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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換約問題

房市話題新手

最近因為高鐵附近建案熱賣,好不容易抽籤拿到預售屋簽約的權利(即紅單) ,因個人因素想讓出這個權利,有買家有意願購買,我也能藉此賺取30萬的紅包錢,但又擔心因此觸法,所以想先以簽私約的方式,等期約日到後,再以換約方式轉售給買家。

不知各位覺得這樣做法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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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21-11-04 12:50
 jan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立法院於2020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的修正案,預售屋的紅單交易將被禁止,未來紅單將回到本身『小訂』的性質,不得轉售其他人,目前修法通過禁止紅單交易,是採低密度管制,也就是家庭成員之間轉讓,如 : 父母轉讓給子女、配偶間,並不會觸法,若是將紅單契據轉讓第三人者,將處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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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21-11-04 17:34
房市話題元老

如果是投資型炒房預售屋的紅單交易將會禁止,國稅局會查是是逃稅或查很勤要小心,替家人子女幫忙轉給家不違規,如果是炒房大量暴獲利會處罰加上繳稅,所以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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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21-11-04 17:50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簽了私約反而坐實了你真的把紅單賣出去的物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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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21-11-04 17:59
 asir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紅單不用急著賣啊,等簽完約後再慢慢賣,放越久賺更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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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21-11-04 18:37
房市話題新手

以紅包名義轉手預售屋權利,手續上沒有直接轉手紅單,但這還是逃不出房地合一稅2.0課重稅這一關,若隱匿沒去報稅還有逃漏稅相關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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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21-11-05 08:25
 sh99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買賣雙方用紅包來當成贈與萬一被查獲,賣方可能得面臨兩倍漏稅額的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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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21-11-05 08:33
房市話題新手

有些建商會約定完工交屋之前不得換約,若是碰到這種狀況,下一手買家可能已將部分或全部款項都給賣方,但卻無法拿到更實質的購屋合約,萬一買方中途反悔不買,甚至因為試圖拿回已付出的款項,以檢舉你(賣方)有紅單轉售,這時就可能衍生不必要的交易糾紛,最後可能弄得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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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21-11-11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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