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買的房子,租給房客,結果遇到的房客是個流氓混混,經常都帶好幾個混混朋友進來屋子喝酒吵鬧到很晚!鄰居抗議不理會,垃圾堆滿門口臭氣沖天,管理費經常延遲不繳,我因此被大樓抗議好幾次,房客不願搬家,且有按時繳交房租,因為租約尚未到期,不願接受,若要提前解約,說是需賠償他找屋的精神補助10萬元,這..教我如何是好?!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3-06-27 20:04
租賃關係中,一般多是教導房客如何自保,但現在惡房客比例漸增,可在租約中加註但書,並到法院公證,讓契約具有「逕受強制執行」效力,以保障房東權益。
已發布 : 2013-06-27 23:18
台灣的租屋市場其實相當不健全
資訊不透明之外 房東獲利也很少核實繳稅
因此市場上的訊息就都是在教房客自保
不過真正健全的市場應該是兩邊都要負擔相當責任也都要保障
版主碰到的如果是真正的流氓黑道 那就交給管區吧
不然就得自己蒐證 抓出違反租約的行為才能提前解約
總之 政府不可靠 仍是得自力救濟
已發布 : 2013-06-28 01:18
租賃契約載明,如果房客沒有按時繳租金,
或是有破壞屋況的情節,屋主是沒有理由提出毀約的,
因此,只能好言和房客相勸吧!!
已發布 : 2013-06-28 01:29
租屋給人時沒有簽立契約也沒有去辦理公證的話現在就麻煩了.其實他就是要錢和他們談個價錢讓他們心甘情願搬走.
已發布 : 2013-06-28 23:29
已發布 : 2013-06-29 23:09
已發布 : 2013-06-29 23:09
鄰居太吵出入份子複雜,並且常常喝酒打架,造成旁人嚴重失眠與心理顧慮,已經影響到生活作息與身體健康,可以依照民法第424條規定要求終止租賃契約,無需賠償,無法達成共識,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房客經常半夜吵鬧打架的錄音(影)證據,到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已發布 : 2013-06-30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