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買的房子,租給房客,結果遇到的房客是個流氓混混,經常都帶好幾個混混朋友進來屋子喝酒吵鬧到很晚!鄰居抗議不理會,垃圾堆滿門口臭氣沖天,管理費經常延遲不繳,我因此被大樓抗議好幾次,房客不願搬家,且有按時繳交房租,因為租約尚未到期,不願接受,若要提前解約,說是需賠償他找屋的精神補助10萬元,這..教我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