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聽見新聞說到,父母把房屋贈與給小孩後,子女對父母不理不睬,不盡到奉養的義務,甚至隨意賣掉房屋,本意是給孩子輕鬆成家,到頭來卻被敗光,想知道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買房給子女可以申請房貸名義上小孩購屋人父母保證人,父母贈與子女每年不超過220萬元合法避稅,慢慢付銀行貸款,小孩不會一下隨意賣房子。
那就不要給啊!
留著當老本,等百年後再讓他們繼承就好了,
反正也就是多繳一筆遺產稅的事,
那也比你擔心的賠光光好。
將財產辦理銀行信託管理,每月定額,信託期滿後財產在歸給誰,在一位信託監察人來確保銀行會依合約執行.
我記得可以做設定,進行買賣必須經過你的簽署
父母贈送前,最好先跟子女談好簽訂「贈與契約」,清楚寫下要有附帶條件的贈與,父母可寫贈送後子女需履行扶養義務、或權狀由父母保管,以確保居住權,假若沒有做到,父母可撤銷贈與。
就是小孩沒教好啊,沒教好就自作自受啊
早期常見的作法是在給小孩的房產產權上,故意設定高額抵押權。房屋價值1000萬元,就設定1000萬元的抵押權,這樣就算房屋被法拍,還是可以優先受償1000萬元,但實際上,這1000萬元的抵押權是虛的,債權人只要主張債務不存在,你拿不出你有給小孩1000萬元的證明,這個抵押權有設跟沒有設是一樣的,所以建議找律師公證問清楚~
將房子過戶給子女也有風險應多加思考,建議透過信託移轉不動產,在受託人、契約等效力監督下,相較一般做法財富更有保障。
那就不要給咩,給了又要煩
不然賣出去不就更好,錢都自己花,對自己好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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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用設置了抵押權,因為有錢富爸媽給孩子買了房子,國稅局還會找你,因為你給小孩那麼多錢抵押後事有利息的,那你每年收的利息,利息怎麼沒有報所得呢?
或許可以預告登記,意思是說我預告某年某月某日,小孩的不動產要過戶回來給爸媽,可以阻止子女隨意轉賣房屋,或是向銀行借款,但預告登記最大問題是,不能對抗法院的強制執行,以及法院判決的登記,也就是無法排除假扣押、假處分,一旦小孩有債務要被查封拍賣,預告登記不能阻止房屋被法拍,上面有大大說信託或許較佳~
會建議父母贈屋給子女後,透過信託的方式,由父母親來管理處分這個不動產,並在信託契約載明信託目的包括出售,辦理信託後,房屋會被註記為信託財產,即使子女拿房屋去辦理貸款,銀行只要看到是信託財產,就不會願意借款,甚至子女也沒有出售房屋的權利。
哈!看到這麼多人都這麼嚴肅認真的在探討這個話題,可見有錢人的煩惱也是不少呀......
如果連自己的子女都這麼信不過的話......那錢再多也算不上是人生勝利組!
那就把錢用在讓自己活得精彩一點吧,後人自有後人福......
將房子過戶給子女也有風險應多加思考,建議透過信託移轉不動產,在受託人、契約等效力監督下,相較一般做法財富更有保障。
信託可以!怕子女敗家或背負債務,把房屋賣掉還債,這就違背了給小孩房屋的初衷,為避免這種情形發生,之前我一個朋友買了一間房屋登記小孩的名字,然後把房屋出租,並把房屋信託回來給自己,信託合約上清楚載明,未來的受益人是小孩,但在信託期間的租金收益是屬於爸媽,租金就當作是信託管理費,這種方式可以同時達到幫小孩置產的目的,自己退休生活也有保障,也不用擔心小孩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