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放寬..奢侈稅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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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放寬..奢侈稅退場

 atos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本來最高稅率45%要降到17%
免稅條款上限也放寬
上路後奢侈稅也要停掉了

政府真的有想要改善高房價嗎?
這樣一來今年房價還有可能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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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5-02-12 08:29
房市話題元老

政府說什麼打房,房價太高都是假的,我覺得政府是只要有稅收就好了!╮(╯_╰)╭ 可憐的是我們這些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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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2-12 16:56
房市話題元老

房地合一稅率愈來愈低45%降至17%,稅收到不多不需要建立房地合一稅,對房價無降低,當然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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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2-12 22:26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政府雖然意在討好擁房族
但實際上卻失了民心
況且房地合一只課交易利得稅
稅率又低
若少了土增稅的來源
政府稅收要如何增加?
如何用於人民?
若房屋一味成為投資客的炒房商品
資產族的避稅利器
房價又怎麼可能是小老百姓可負擔的水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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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2-13 00:00
房市話題元老

規定兩年以下加重稅率是OK
但一人或一戶不限一屋 只要持有五年以上通通算自用
就有點離譜
等於只要撐一點 一樣可以完全避稅(免稅)
比現在的制度還要更優惠
實在很想問 一戶有第二屋以上怎麼算是自用?
行政院還說這樣教做符合民情
我看是符合這些大官囤房的情吧
房地合一的最終精神應該是要按實際交易價格課交易利得稅
打擊炒作只是其中一項目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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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2-13 04:28
房市話題新手

對啊一個人有了第二屋還可以說是給小孩父母住
要是有了第三戶還是算自用就太誇張了!
根本沒心改革稅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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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2-14 00:06
 JoeC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房地合一伴隨奢侈稅退場根本形同減稅,況且只課利得,又放寬自住認定與提高排富門檻,再加上17%單依稅率及土增稅扣抵等措施,減來減去,我不認為政府會收到比較多的稅,而且日出條款也蠻無言的,這樣舊房子土增稅高卻不適用房地合一,稅搞不好還比新屋高,行政院裁定輕稅的作法,真的不用再談居住正義了。而且法案送到立法院後,看立委個個身懷巨富,要變嚴格幾乎不可能,要能安居樂業,我看只能期待社會住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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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2-14 01:33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房地合一 2016年才要實施, 2016不是要選總總統嗎?選舉後就換批人了,到底會不會實施,到立法院那裡還不知會不會如期通過,還是未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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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2-14 02:13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財政部房地合一改變以往土地增值獲利只繳交土增稅、房屋增值依評定現值繳交財產交易所得的現況,稅率訂在17%,建商同樣亦被列入開徵房地實價所得稅之內,所以未來一個建案完工交屋入帳後,稅後的淨利率影響很大,至少會減少1成多的淨利,這樣還不是反應在房價上由購屋消費者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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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2-14 19:32
房市話題新手

個人要為這次財政部房地合一方案按個讚,因為這個方案可說考慮了過去以及未來;也考慮到了防止房地炒作以及國內高達85%自有住宅戶的權益。
1.由於實價登錄是這幾年才開始,過去買賣稅額都是按照土地與房屋公告現值計算,公契上根本沒有實際交易價格,如果沒有訂日出條款,將來一定為過去取得成本吵翻天,法院到時候有得忙了。
2.奢侈稅是無論賺賠通通扣稅,非常不合理。將來都用實價交易獲利計算,比較合理。至於17%的單一稅率,一方面可簡化公式,另一方面也是防止虛設行號進行房地買賣。對於房子買賣,如果登記在公司名下採用17%(現行公司的所得稅率),而登記在私人名下用個人綜所稅5%~45%扣稅,將導致鑽漏洞的現象。
3.這次的方案將兩年內買賣的稅率訂為30%,已經考慮到防止短期炒作,以合理的方式取代原本不合理的奢侈稅。
4.非居住者(外國人)買賣稅率為30%,已經考慮到防止外資炒作。
5.無論自用住宅認定幾間,規定六年才能享有一次優惠稅率,誰能保證每六年賣房子都是賺錢的。方案中六年一次的設計有其必要性。

任何方案都不是完美的,如果這個方案能夠按原案在立法院通過,個人願意打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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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5-02-15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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