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租了一間房屋,已住進了半年,房東突然說公共電費要他支付,但仔細看租賃契約中並沒註明誰負,想請問這應該如何?可以有權不付嗎?
基本上是租客要付,除非在合約書中明載是房東付,因為住的人是房客,而公電則是大廳、電梯、梯間、水箱馬達…等,都是住在社區裡的人在使用,基於使用者付費觀念,租客付的成份較高,如果覺得不合理、或太貴,可以和房東協調看看。
我以前租的地方公用電費是在電費單裡面
有一欄是分攤公用電(名稱不確定,意思就是公電)
所以不自己繳也沒辦法阿
主要看你朋友跟房東怎麼溝通吧
如果當初說好電費就是自己付
那公共用電也是房客在使用
自己付也剛好而已
但如果你朋友是那種一度電繳多少錢給房東的
那還要另外付公用電就有點不合理了
樓上說的有理,公電大部份就是公共空間的用電,電梯、照明....等等,通常大多也都是租客自付,但由於之前房東沒有說清楚,或是之前付電費的方式算法有出入,直接跟房東協調是最好的方法啦。
最好還是要在簽約時就載明清楚,否則很容易引發沒必要誤解~
是房客要付沒錯,但是如果是套房的話就要大家平分,也比較公平~建議還是跟房東溝通看看,合約也要加註一下。
如果是一般公寓大樓的話通常都是房客付擔阿,電費帳單來的時候就一起繳了,套房的話就是共同分擔了。
樓梯室內公用電是由住戶大家分擔,費用不高,平常大門樓梯電梯進出,使用者付費,如果沒人付公用電費用,燈光電源關閉造成進出不便,租屋合約內容公用費用是否包括,沒有只有自付,一般社區住者大都會付,租屋簽約一年期以上。
要看當初跟房東如何簽約,有些整層好幾間出租套房,是獨立電錶,房東一度電要算5塊以上,比台電貴很多,公共電費就由房東自付。
租屋不付公共電費有點怪除非你不走樓梯,不用電梯等很多時候都必須用到公共空間,不付有些不合理.更尤其你是獨立一間不是分租.
房客自己付合理吧?除非房東住在同一棟,不然房東沒住要房東出公電費也太怪了
通常房東出租房子後,雙方租約若沒有特別約定,大部分公共電費負擔在出租人(房東),若房東希望電費由承租人負擔,就應在租約裡約定才對,所以沒事先說房客應該可以拒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