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兩年在台北市訂了間預售屋預計年底交屋
最近在問到時交屋會不會給無違建證明時
建商一付這是三小的感覺~似乎完全不打算給@@""'
請問柯P上任後這項政策是真的有在執行嗎?
建商如果硬是不願意提供無違建證明我能做啥麼訴求嗎?
在等兩年 柯P就下台了
建商絕對不會想給證明的,因為法規是『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不是應,所以不是硬性規定要給,既然不是強制性的規定,建商當然不會提供了,否則只是為自己留下把柄(開給你後作二工,等於讓你有證據去檢舉他)。
所以是有這個政策沒錯,但實際上有這麼做的應該找不到吧!但如果所有購屋者都能像原PO一樣對自己的權益有充分認知,就能創造新生態,讓業者被迫跟進(比如不開證明就不買),不過這真的是條漫漫長路,可能很難有實現的一天= =。
可以打1999問阿
順便把你要買的新成屋報給市政府知道
應該會嚴格查一查
我想你應該就不會住到有違建的房子了ㄎㄎ
這種對建商不利的文件,想必建商若無官方壓力,自然是能省則省;不然事後被你抓到把柄,絕對是一大損失。建議可向市府信箱詢問看看,不過實際執行效率如何,可能就得自求多福了
感謝回應~~看來這是常態 :S
因為我們這棟是那種有魔術空間錯開有4米2那種的
所以我猜大部分戶數應該會做夾層
我的設計師是有提出兩種方案
(做夾層可以隔到2+2房加客餐廳雙衛浴,不做夾層就會是2+1房1浴廁的標準格局)
有點苦惱要不要拚下去做夾層所以不太敢去問
怕沒問沒事問了被盯上到時整棟被報拆就慘了...
建商當然不可能開
事實上也輪不到建商開
因為先不管有沒有在執行
辦法的規定 是建築師 而不是開發商開具證明
而建商賣給你的時候沒做夾層
幹嘛(幫你找建築師)開證明
且也不會有建築師願意躺這渾水
關鍵是在於
如果屋主做夾層都自用不轉售就罷
未來一旦要轉手時
最好就要附這種證明
不然建管單位依法是可以進來查的
也就是 最萬無一失的做法是
未來要轉賣時自己先拆掉夾層
其實當初這辦法定出來
主要打到的是買這種房子裝潢轉賣的人
而不是蓋的建商
蓋的建商哪那麼笨 為規避可能任何責任
早就都不做夾層給買加了
如果你不是惡鄰那一掛的話,平常處事溫和良好,不要跟鄰居結下樑子,被舉報的機率應該比較小拉,除非是遇到了機車的鄰居,但是這種4米2空間很少人不作夾層吧...這一舉報下去,拆的應該也不只你家了~
建議購買新成屋下訂前,可至建管單位調閱相關圖面,避免後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