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此種變相增加房價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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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有此種變相增加房價的陷阱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大陸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最多70年,不過溫州卻出現一件只有20年的個案,民眾得多花至少1/3的房屋售價,作為續期費用,才有辦法取得土地證後過戶,不然就什麼房子都沒了.台灣地上權的房子最近推出不少,不知道會不會也來搞這套?買這種房子不如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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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6-05-20 07:19
房市話題元老

所以民眾購屋時要仔細了解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的剩餘期間及言明合約來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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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05-20 16:05
 Amy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這新聞之前有看到,但按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會自動續期,所以應該不用太過擔心啦~所以像樓上說的看屋前真的要仔細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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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05-20 16:35
 JoeC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樓上說的《物權法》自動續期,是中國的法律,台灣地上權案就目前所知沒有關於期滿續約的規定,所以之前就有很多人在問等地上權設定期滿後該怎麼辦?目前依規就是期滿後由國家回收,因此買這種房子,真的還不如租。

不過台灣之前的地上權案,時間都設定50、70年,故短期不會面臨期滿的問題。另外也不太需要擔心業者用20年方案來墊高房價,因為地上權案(特別是使用權)若期限縮到20年內,基本上形同租賃,因《民法》將租賃的期限訂為20年,所以地上權案若要以買賣來定義,時間就得比20年長,不然與租賃無異,消費者就可以法規中租賃相關規範來要求業者。

這對業者來說反而不利,因為在一般租賃中,房屋的維管、納稅都是房東的責任,對房客而言義務較輕鬆,所以地上權案若將時間壓縮到20年以內,購買人就如同房客一般,包括地租、房屋維護等都是房東的事,相信不會有業者搬石頭來砸自己的腳。

當然業者也是可以另立契約把部分責任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只是這樣民眾大可租就好,何必去碰地上權案呢?而且租賃又不用一次付好多年租金,資金運用更靈活,所以限縮年限之後再加價續期的問題,個人覺得在台灣不太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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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05-20 17:12
房市話題元老

地上權設定50、70年合約有註明,到期後拆屋歸還大地主,地上權看房價很便宜也要仔細看地上權合約,還是買擁有永久的房子,靠房子土地上漲,簽房地產合約前長期思索確定才能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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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05-20 17:22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個人感覺是不會,台灣地上權案市場的制度仍殘缺不全,光是地上權到期後對續期還未規定就是一大問題。加上台灣地上權案的案子跟週邊環境比,其實也沒便宜太多,因此民眾在抉擇地上權和租屋時,多半還是選擇負擔較輕,且自由度較高的租賃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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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05-20 18:01
 asir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其實這只是習慣性問題啦 如果台灣一開始就實施地上權制度 你現在也不會覺得地上權有那麼差 像中國一樣 就已經習慣了 續租就要付錢 但台灣因為土地私有制太久了 所以大家普遍不會接受地上權了 可是一旦到中國去住、經商的人 還是得買地、買房啊 買的只是地上權啊 也不會覺得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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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05-20 18:27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按大陸現行規定,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可直接續約,但要以哪種方式續約,大陸尚未公布相關配套,所以就是得付費續期。比較兩岸房市差異,台灣屬私有化市場,房子大部分是個人財產;對大陸來說,土地為國家資產,所以建商蓋房子必須支付土地出讓金(租用),換來土地使用權,這筆費用再攤到房屋價格上,這與當年政府的「決策」有關,聽說明年還有600多套房的使用權將到期,搞不懂他們政府收回這麼多房子幹嘛..真是地大不嫌房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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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05-21 09:11
房市話題新手

不管事哪裡買房子,民眾在購屋時要仔細了解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的剩餘期間,保障自身權益,通常來說,使用權將屆滿的房子,價格應會比較低,例如同一標的物,有70年使用權的物件,會比有50年使用權來的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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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07-0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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