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住的大樓管委會近期公告,新的一年繳交管理費,要依照坪數分級,50坪以上每坪繳40元,30~50坪每坪45元,30坪以下每坪50元。正好有人住的是28坪的覺得十分不公平,已經沒這麼多預算買大坪數的房子,還要受到不平等待遇,請問這樣合理嗎?有何解決方式?那這樣的實行方式,那是不是高樓層搭電梯更多層就要攤多一些公共電費呢?
這也太奇怪了吧!
那28坪繳的還比30坪的多
再來要改管理費的話
一定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通過才行
真想知道這樣定不同金額的原因是什麼?
我有個疑問 已經按照坪數收費
每坪的收費應該要統一 才公平吧
又不是說小坪數的 不能用全部公共設施
如果是臨時更改收費是蠻怪的,應該要經過全體所有權人開會決議才算數吧。
這也太奇怪了吧!
那28坪繳的還比30坪的多
再來要改管理費的話
一定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通過才行
真想知道這樣定不同金額的原因是什麼?
這就像買東西,一套衣服3000元,單買上衣2000元,坪數越小均分單價越高,不能用等值計算,因為建築及管銷成本對大家的權益是相等的,不能完全一致,我認為是合理的,若是要以戶為單位,大家都繳一樣的管理費,反而可能就更不公平了!
可以去找找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條文~看是否合法~
如果用使用率來看就有點不合理,2房家庭大約是2~4人,4房家庭可能達8人住,若全部去使用公設,或是出入坐電梯,使用次數不就比較高…
這種分坪數繳管理費的倒是很少見,但任何決定都要開完會才決定吧,管委會可能會溝通清楚,很多管委會都大過於憲法,像是最近南港的豪宅,不讓電競選手入住一樣!!!!
這規定真的蠻奇怪的,要公告這些規約不是要先開會,住戶同意才可以嗎?私下決議的話,先找主委詢問看看,再不然只好尋求法律協助了,打1999應該有相關人員可以幫忙解答。
遇到管委會規約不合理條規,必須經過社區管理委員會開會議同意修改遇到管委會規約,經過大多數人同意修改合法完成,會有社區管理委員會記錄。
一般來說,管委會屬於非營利組織,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訂立「規約」,在法律上大家是必須遵守的,而依照坪數分級管理費的規定,以前就已經有許多社區實行很多年,不過這些都是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開會通過,因此建議社區開會時盡量參與協商比較好。
如果管理規約有經過修改,也必須公告過每戶住戶再給予一份新的規約,所以如果完全不知道情況,管委會就擅自決定,是可以提出異議的。
個人覺得
板主說的情況
可能是沒有出席分區所有權人會議
所以無法表達相關意見
會議就這樣通過被版主認為是不公平的決議
不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這樣的情況並非不合法
恐怕最好的方式
還是在下次所有權人會議前
先徵詢其他住戶意見
然後在會議上提出異議
不然其實很難真正解決
社區管委會本來就會存在許多黑暗面,的確有也有多數住戶經過區權會制定的「規約」不合理,但是決定權還是在住戶身上,如同樓上說的,建議住戶,一定要參加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適時表達意見,才能監督社區委員的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