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8日作出函釋,就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前已申請事業計畫之都更案,只要依規定期限申請建造執照並依建築期限完工,也可適用更新後房屋稅減半徵收延長十年及協議合建的稅賦減免優惠,讓已提出申請或程序中的都更案件亦能享有其優惠,減輕地主負擔。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9-11-22 16:52
感謝分享資訊分享~
已發布 : 2019-11-23 00:52
增加年限地主減輕負擔,但是對建商來說何建時成凹太久可是一條很累的漫長之路~
已發布 : 2019-11-23 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