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朋友過世,生前住的房子一直都是沒有權狀的房子,也搞不懂為何房子沒權狀,他的孩子繼承父親的房子繼續住,但是房子沒有權狀,這要如何辦繼承?
去當地的地政事務所詢問,有證件資料證明你是繼承人的話,應該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再補發權狀。
去電當地的地政事務所問一下,沒有權狀的原因為何?及補發的程序?先確定免得白跑一趟。
找一下應該有繳稅的單據,像是房屋稅、地價稅等等都可以证明,但最好是去地政重新申請,如果都沒有可能就是違建了…
一般能明確得知的是以您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核發之房屋稅籍證明書,並且要繳稅證明單即收據來認定,且要事先向核發之房屋稅籍證明書上有寫『起課年月』來認定判斷房屋是不是屬於違建~再辦理
很久以前的土地以前都是建了就是他的土地,除非你用到公家地才會被要回,所以沒有問題就一直住下去為何要辦繼承.真要辦繼承可能要發一番工夫才會查得到.
無權狀之房屋,可能會沒做建物保存登記,所以在地政機關無登記之資料。如遇繼承時,繼承人申報遺產稅後,拿遺產稅單證明、被繼承人及繼承人戶籍謄本、協議由哪位繼承人繼承之書面文件後填竣申請書,再至該管轄稅務局以該門牌號查詢該房屋之稅籍後繼承之。
通常沒有權狀,有可能是未辦保存登記,可以先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然後再到稅捐稽徵處,辦理稅籍釐正,要記得在申報遺產稅時,一併附上拋棄書和分割協議書,稽徵機關就會主動幫民眾釐正稅籍。
以前很多土地都像上面說得沒人的地就蓋起房子住了.一直住下去就好了等有人趕再去查為何沒產權,像民族國中旁就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