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目前租金已拖欠近1個月
訊息不讀不回 也刻意避不見面
想請問房東可以怎麼做?
如果租約還沒到期,我請鎖匠上門換鎖
這樣違法嗎?
應該要看合約吧,可是我覺得如果房客私人物品還在屋內
還是不要直接換鎖,這樣以免惹事上身
建議可以先在通訊軟體上警告超過三次,若三次沒有還是沒有回應再請警察到現場處理
全部錄影存證,保障自己權益~
先寄存證信函不理再提訴訟,勝訴且判決確定之後,拿確定證明書與相關證件至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就可收回房屋.貿然進去反而會被告. |
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使用權屬於房客,因此若未經過房客同意,房東不可任意進出,房客欠租可先催告房客於一定期限內搬離(寄發存證信函),如房客依然不搬走,則可先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還是協議不成,再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房客搬遷返還房屋,取得勝訴判決後再行強制執行。
事情演變到這步的時候其實屋主比較吃虧
因為你只能寄存證信函,然後告他
如果他都鎖著不理你你也不能怎樣
雖然屋子是你的、雖然租賃約已經到了,但住戶東西是他的
法律上你們一個侵佔、一個盜竊
侵佔是民法(大家都知道會走很久)
但是竊盜刑法,而且是非告訴乃論罪,你就只好冷靜一點、告他,只能告他....
報案、提告最快,不然會等到天荒地老,說不定房客在哪裡GG了 你也找不到人啊
如果能遇到的話就見一次催一次,
然後寄存證信函、未來提告都可以,
但千萬不要真的去開人家的鎖!
一般來說,房東要求房客在一定期限內繳清,期限為5天以上較恰當,但若催繳後,房客還是不願意繳租金,基於法律保護房客的政策,還規定房東要有2個月的租金忍耐期,如果積欠租金到達2個月後,就可寄存證信函催房客繳租。
看合約,然後寄送存證信函,如果有做公證的話效力會更強。
一般都有1-2個月的標金吧!才一個月沒繳,直接告上法院,太沒人情了,尢其現在是非常時期,搞不好把人逼上絕路不太好吧
房客拖延繳租金包括保證金1-3個月,可扣下一個月保證金,過了三個月以上,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存證信函公文寄給租客限期內繳租金或搬家。
一般都是先從保證金開始扣,扣完再走法院途徑,
現在才一個月,建議可以盡量先設法連繫上本人,
如果對方真的一直不肯好好溝通,就只好報警走訴訟程序了。
當然就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請房客於一定期限內支付租金~若房客仍不付清欠繳的租金,房東便可據此提前與房客終止租約~積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超過二個月以上時,房東才可請求收回房屋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