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價徵地 徵稅稅基卻非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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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徵地 徵稅稅基卻非市價?

房市話題元老

許多消息炒得沸沸揚揚 讓大家忽略 9月起政府徵收各種建設用地 都要用市價為補償依據
其實有關這點是否合宜(符合所謂土地正義) 坊間很多討論 不過顯然碼小九把此當作實踐競選諾言的重要一步 不過各位可曾想過 先不管這背後的法制層面涵義 或這市價該由誰決定 從最根本的錢的角度 就非常怪
試想 官方課徵各種不動產稅目 包含持有之地價及房屋稅 和交易之土增稅(兩年內的話還要被課奢侈稅) 全都不是用市價或實價為課稅基礎(奢侈稅除外)
既然如此 一個是收一個是取 請問馬政府你哪來的錢? 持有和交易稅負都如此偏低 哪裡有錢用較高的市價來徵收土地 搞半天恐怕又是另一個債留子孫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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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2-09-22 00:55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這標準要統一
好像不容易
市價到底該多少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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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9-22 01:17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可以跟實價課稅機制整合,附近成交多少,政府徵地標準就以這個為基礎去徵收,不過任何機制都要防止建商財團聯合炒作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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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9-25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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