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新規:雨遮不計面積,不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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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新規:雨遮不計面積,不計價!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S 請教專家:
我去年底已經買預售屋,當時政府規範是:雨遮計面積,不計價!(房屋土地合約書約定的總面積是26.9坪,其中附屬建物雨遮佔1.87坪)
據報導,自明年2017年開始,內政部新規範是:雨遮不計面積,不計價!(房屋土地產權面積登記是25.03坪)!
我的房屋預計於2018年4月交房,按照新法規:雨遮不計面積,不計價!
請問專家:目前房屋尚在工程階段,2018年才交房辦理產權登計,而我去年買房合約中(雨遮部份佔1.87坪),因應內政部新政策,不能登記的1.87坪雨遮部份,我該如何與建商洽談,可否減掉雨遮部份的面積並退款呢? :woohoo:
請專家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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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6-11-05 17:44
 atos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你買的時候有記面積不計價,之後變成不記面積不計價
那當時就已經不計價了,好奇一下,你要跟建商索賠什麼?
不是沒收費?還是有什麼可以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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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06 13:59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你的案子不會受影響
雨遮還是會登記
開工時都已經被確認

不然你可以直接去問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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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06 14:29
房市話題新手

重點是除非你買的時候雨遮有計價,之後變成不計價,無論雨遮是否記面積,實際上在新法規之前,大部份建商的雨遮一定計面積且計價,如果你當時雨遮就已經不計價了,你必須以房屋購買總價除以房屋土地產權面積登記是25.03坪得到每坪是多少錢,你不就在乎在每坪房價買貴了,才是重點所在!即然你當時雨遮就已經不計價了,如同上面大大的說法你要跟建商索賠,似乎沒有理由站的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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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06 14:44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重點是除非你買的時候雨遮有計價,之後變成不計價,無論雨遮是否記面積,實際上在新法規之前,大部份建商的雨遮一定計面積且計價,如果你當時雨遮就已經不計價了,你必須以房屋購買總價除以房屋土地產權面積登記是25.03坪得到每坪是多少錢,你不就在乎在每坪房價買貴了,才是重點所在!即然你當時雨遮就已經不計價了,如同上面大大的說法你要跟建商索賠,似乎沒有理由站的住腳!

對,主要是單價買貴了,以後不好脫手!
還有,面積不一樣,原購買面積26.9坪,新規是25.03坪,面積少了,是否可以退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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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6-11-06 20:38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你買的時候有記面積不計價,之後變成不記面積不計價
那當時就已經不計價了,好奇一下,你要跟建商索賠什麼?
不是沒收費?還是有什麼可以索的?

雖沒收費,但是因為雨遮計面積就會產生公攤面積,
明年以後改成新法規,不計面積,此部份就沒有公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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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6-11-06 20:42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你的案子不會受影響
雨遮還是會登記
開工時都已經被確認

不然你可以直接去問建商

內政部新規是:至明年2017年尚未辦理產權證的房屋,都將按照新規定:不計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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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6-11-06 20:44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雨遮不登記將上路 建商公會:恐損購屋族權益

預售屋雨遮、屋簷可登記但不計價實施已5年,內政部日前預告將進一步實施不登記也不計價,建商公會帶頭反對,認為恐損民眾權益,內政部地政司則表示雨遮不登記對消費者是好事,未來將給予緩衝期間讓業者與購屋族適應。

雨遮原本可登記,但隨房價上漲,讓人詬病鳥住的地方每坪也要數十至上百萬元,實在不合理,因此2011年規定雨遮可登記但不能計價。內政部地政司認為,該法上路5年多為給業者與購屋族的適應期,為杜絕建商以雨遮變相抬價,研擬雨遮不再測繪登記。

不過,建商公會聞訊反對,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直指,雨遮等附屬建物登記目的是確保產權以及保護交易安全,如不予登記將失去原擬目的,甚而影響居住品質,傷及購屋者權益。如果雨遮等未能以「附屬建物」方式登記為「專有部分」,將變成「共用部分」,其產權歸屬與權利之推定力都將產生問題,嚴重增加人民管理使用上的糾紛與困擾,例如須約定專用權、繳納使用償金等。

雨遮利節能防火 不登記影響都市更新

于俊明說明,2009年營建署專案會議認為雨遮等提供建築物外部遮陽,有利建築外殼節能、遮雨及建築物防火功能。若不准雨遮登記,將影響以後建築物對雨遮的設置,且舊建物既有登記項目若重建後不能登記,將影響都市更新意願。不僅不能保護消費者,反而造成購屋後於交易安全與使用管理上莫大的紛擾。

代銷業者創意家行銷副總經理柯仲武認為,現行法規雨遮不計入價格已上路5年,建商及購屋者其實已經接受及適應,若政府現在想修訂不登記,建議修訂通過公告施行時間應有一個較長的宣導和緩衝時間,例如公告一年後申請建照者開始不登記,才不致因為政策轉變限期太短造成市場混亂,適應不良。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目前實施雨遮不登記、不計價法案已預告完成,正在跑流程,充分理解建商與房產業者的反對意見,也已充分溝通,一定會將修法規定詳細說明。而雨遮不登記、不計價對消費市場是好事,若上路後也將有緩衝時間,如給予3個月到半年期間過渡期,已正在研擬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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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07 12:42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雨遮不登記將上路 建商公會:恐損購屋族權益

預售屋雨遮、屋簷可登記但不計價實施已5年,內政部日前預告將進一步實施不登記也不計價,建商公會帶頭反對,認為恐損民眾權益,內政部地政司則表示雨遮不登記對消費者是好事,未來將給予緩衝期間讓業者與購屋族適應。

雨遮原本可登記,但隨房價上漲,讓人詬病鳥住的地方每坪也要數十至上百萬元,實在不合理,因此2011年規定雨遮可登記但不能計價。內政部地政司認為,該法上路5年多為給業者與購屋族的適應期,為杜絕建商以雨遮變相抬價,研擬雨遮不再測繪登記。

不過,建商公會聞訊反對,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直指,雨遮等附屬建物登記目的是確保產權以及保護交易安全,如不予登記將失去原擬目的,甚而影響居住品質,傷及購屋者權益。如果雨遮等未能以「附屬建物」方式登記為「專有部分」,將變成「共用部分」,其產權歸屬與權利之推定力都將產生問題,嚴重增加人民管理使用上的糾紛與困擾,例如須約定專用權、繳納使用償金等。

雨遮利節能防火 不登記影響都市更新

于俊明說明,2009年營建署專案會議認為雨遮等提供建築物外部遮陽,有利建築外殼節能、遮雨及建築物防火功能。若不准雨遮登記,將影響以後建築物對雨遮的設置,且舊建物既有登記項目若重建後不能登記,將影響都市更新意願。不僅不能保護消費者,反而造成購屋後於交易安全與使用管理上莫大的紛擾。

代銷業者創意家行銷副總經理柯仲武認為,現行法規雨遮不計入價格已上路5年,建商及購屋者其實已經接受及適應,若政府現在想修訂不登記,建議修訂通過公告施行時間應有一個較長的宣導和緩衝時間,例如公告一年後申請建照者開始不登記,才不致因為政策轉變限期太短造成市場混亂,適應不良。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目前實施雨遮不登記、不計價法案已預告完成,正在跑流程,充分理解建商與房產業者的反對意見,也已充分溝通,一定會將修法規定詳細說明。而雨遮不登記、不計價對消費市場是好事,若上路後也將有緩衝時間,如給予3個月到半年期間過渡期,已正在研擬當中。

此法規對於已經買預售屋,但是尚未交房的小業主非常不利,因為2015年以前已經與建商簽約,但是內政部2017年新規定是雨遮不計面積不計價,造成總價不變,但是面積縮短(扣除雨遮面積),於是單價勢必提高!
將來要賣房:也會造成,成交周期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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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6-11-08 07:40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請問合約書中有寫 雨遮記坪不記價嗎?

如果沒有
是不是就能用合約內容中
當坪數減少時 建上要退錢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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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08 15:18
 jan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內政部新規以後雨遮及屋簷不計坪不計價,對消費者是好事,卻讓建商少了一種虛灌坪數的方法,之後建商蓋的房子不知是否會改變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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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08 16:23
房市話題元老

雨遮及屋簷不計坪不計價對購屋者糾紛減少,,建商少了一、三坪成本少賺,政府立案未來建商改變外觀或雨遮及屋簷不計坪不計價會不會改為坪價提高,由房地產市場上價格提高或降價,看購屋者會不會買,以合約內容為主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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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08 16:46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請問合約書中有寫 雨遮記坪不記價嗎?

如果沒有
是不是就能用合約內容中
當坪數減少時 建上要退錢的條文

你說的很正確,按照合約:坪數減少,建商退差額,我也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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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6-11-08 19:10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內政部新規以後雨遮及屋簷不計坪不計價,對消費者是好事,卻讓建商少了一種虛灌坪數的方法,之後建商蓋的房子不知是否會改變外觀設計。

雨遮除了遮雨以及美觀,建築外立面也會更加漂亮!
新政後:外觀設計,肯定會受影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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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6-11-08 19:12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雨遮及屋簷不計坪不計價對購屋者糾紛減少,,建商少了一、三坪成本少賺,政府立案未來建商改變外觀或雨遮及屋簷不計坪不計價會不會改為坪價提高,由房地產市場上價格提高或降價,看購屋者會不會買,以合約內容為主避免糾紛。

每坪單價肯定會提高,因為土地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看合約內容只是最基本:何況建商不會讓你修改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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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6-11-08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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