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維修費用,住戶該如何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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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維修費用,住戶該如何分擔?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我們大樓沒有管委會,很多公設都是住戶平均分攤,最近電梯老舊總是不穩,想要求大家共同分攤維修,但是卻有住戶(低樓層的)不願負擔,說用得少不贊成,而我住高樓層天天使用,應該自己協商去付,這該怎麼辦?難道這種公設也要我們來承擔,低樓層的都不需承擔嗎?它們不同意,以致日復一日電梯越來越容易出狀況,每天搭電梯都緊張,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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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6-11-17 11:55
 all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一般是住在一樓的不用分攤,二樓以上樓層就同等分攤費用,電梯須每年定期申請安全檢查取得電梯許可證,若到期未申請違反建築法會被強制停止使用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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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17 16:30
房市話題元老

好像是電梯與樓梯間屬於社區住戶共有,縱使1樓住戶少有機會使用,仍應支付相關維修費用喔~除非公共空間若經由住戶決議約定為某戶專用時,該空間則為該戶的約定專用空間損壞時應由該空間的約定專用使用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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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17 16:38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電梯也算是大家共用的,建議可以先找維修人員來估價,再告知其他住戶,如果其他住戶還是不同意,可由部分同意的住戶先行維修、支付費用,只能之後再向其他低樓層住戶請求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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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17 16:43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有規定電梯與樓梯間屬於住戶共有,即使1樓住戶沒有機會使用,仍應支付相關維修費用,建議版主可先請人來作估價,然後告知其他住戶,如果有住戶不理會的就先由部分住戶先支出,之後再跟他們請求費用,如果他們還是不肯支付的話,可以先請調解,調解無果的話,就可以直接提告,最終他們還是得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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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17 17:15
房市話題新手

我們家這邊是1樓的不用付電梯的錢,電費跟維修費都不用,因為他們真的就沒在搭,雖然電梯是屬於大家共有的,不過我們覺得1樓都沒用他們不想付也剛好而已,所以樓上的大家就自行約定處理了;給你們參考看看。
如果說你們卡在1樓不想付錢,拖延了維護的時間,造成的麻煩跟危險,也是樓上的住戶們在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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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17 17:17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不管住幾樓,費用都是共用分攤的,因為電梯屬於公設,也就是說大家都可以用,,所以是要一起分攤的。只是有些社區會因為一樓住戶住戶使用頻率較少,而給予金額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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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17 17:18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根據《民法》第820條規範,共有部分的修繕須由共有人負責,若其他住戶不願意,可依法提告要求共同分擔修繕費。不管人多人少,建議你們還是必須要成立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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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18 08:59
 jan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住戶安全比較重要,還是趕快請人來維修,如其他樓層不願分擔,最壞打算就是準備鎖卡,有繳錢的才能用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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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18 17:08
房市話題元老

當然安全最重要,先請電梯公司估價報價後開本棟住戶會議如何分擔費用,低樓層二樓以上費用從低至高,如何讓住戶願意分擔電梯維修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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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18 17:28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如果低樓層的住戶不願意出錢的話,也可以跟低樓層的住戶做約定,之後修繕完畢他們也不能使用,最好的方法就是電梯加鎖,要有磁卡才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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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18 17:31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樓上說的有爭議喔,曾遇過一樓住戶不願出錢,其他住戶出錢維護後在電梯加裝刷卡機制,後來一樓住戶去告告贏,其他住戶不得限制一樓住戶使用的權利,所以還是好好溝通,我覺得可以費用少收,但都不收也太扯,畢竟電梯還是用得到啊,譬如去頂樓曬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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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18 18:08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看要不要用磁卡的方式 願意付錢修的人才有卡可以搭電梯 不願意付錢的就別搭 不然這樣吵下去 萬一電梯出問題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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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18 18:12
房市話題元老

平心而論
社區大小雜事真的很多
而且人多嘴雜

真的建議 還是成立管委會比較好些

這樣以後類似這種事情也比較有個基準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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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22 16:19
 Amy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我也覺得有管委會會比較好,不然大家都斤斤計較的真的很麻煩,而且像樓上有人說的,難道低樓層的住戶都不會去頂樓曬棉被嗎,覺得至少也要多少幫忙出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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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1-23 16:57
 JYJ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遇到愛計較的住戶真的很麻煩,明明就屬於公設分擔,誰管你多用少用,權狀內你也算一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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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7-02-01 21:54
 TIK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沒有管委會真的難解決,如果住戶躲著不出面協商也沒輒,可以問一下免費的法律諮詢,看是否從法的角度能讓住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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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7-02-26 22:33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樓上說得沒錯,從民國84年6月底後的建築,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必須成立管委會或是推派一位管理負責人,通常大樓戶數少,可由住戶輪流擔任管理負責人聯絡協調,畢竟同住一棟大樓,不能自掃門前雪,真的出事了對大家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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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7-05-14 20:41
房市話題新手

交由管委會統一處理。
主要是討論一樓有沒有需要付擔,
2樓以上平均分攤與否。
主要是大家要有共識,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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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7-05-15 12:16
 p101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住戶私下再怎麼不願意付、不想付,如果社區有管委會,一切都以所有權人大會決議為主,以多數人的決議去做,這樣大家都沒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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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7-05-15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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