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間預售屋,建商已經超過時間快一年遲遲不蓋,該如何?若這是地主與建商的合建,建商違約,那買預售屋的人可以直接向地主請求返還價金嗎?
為了保障預售屋的購屋者,政府已經規定建商必須從「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價金返還」「同業連帶擔保」及「工會連帶保證」五種保證中擇一提供給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作為履約擔保,這些不同方式的擔保,其目的在返還消費者之前的預付費用,或是在建商倒閉後,讓建案依舊能繼續施做的保證~最好還是花點錢辦理信託比較保險.
要解約應該還是跟建商 不是地主吧
不過就是要付違約金就是了
看版主自己決定是要短痛還長痛囉
買預售屋本來就比較有風險
建商未能如期開工、完工,每逾一日,建商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天數超過3個月,視同違約,除了須返還購屋價金外,恐得賠償總價款最少15%違約金給購屋者。
根據內政部頒發的《預售屋定型化買賣契約》,建商須提供履約保證,各履約保證各有優缺,如果是採用「價金返還保證」,建商若中途無法交屋,民眾可全數拿回金額,較有保障;但預售屋履約保證如不是採用價金返還機制,那繳出去的金錢大概都拿不回來。
跟建商解約以無法準時完工因素,簽約內容其中之一,買預售屋前,簽約前看建商以往建案是否準時完工,或買大型知名建商蓋的房子,大型建商很重視口碑,當然會準時完工。
看你們合約怎麼寫吧...我是覺得就花一點錢找律師問比較有用
買房子要確認是否有預售屋的「履約擔保」,沒有的話就要三思!
買預售屋要細看合約,有違約當然是能提告就告......
是不是有客戶在做客變(變更部份設計),那必須等建照變更完成才能開工,最好問建商問清楚,若不是就請他們提供開工時程,不然就必須退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