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身邊朋友買了一間中古屋
但因為屋主需要該房子的款項結清才有資金和下一間房屋簽約
提出了交屋後短期售後回租的需求
租約到期日可以明確界定(就是下一間房屋簽約完成的時間), 也可以押一筆尾款
如果買方是自住需求的話 大家會接受嗎?
可以以什麼方式拒絕?
倘若接受又可以怎麼保護自己呢?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21-01-18 17:30
是我的話會選擇談延後交屋,並且請他清空後再來驗屋,中間如有波動價格也會先談好如何處理並打合約。
已發布 : 2021-01-19 01:53
太麻煩了,不會~~~~!!最好前任屋主跟租主切得乾乾淨淨的,不知我哪知道他們有什麼糾紛跟暗盤呢,萬一死賴著不走很麻煩的
已發布 : 2021-01-19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