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朋友說去年出租給一個爛房客,租約到期本說不租要搬家,結果朋友(房東)將房子另行出租後,原房客卻賴著不搬也不繳房租,於是房東進入房子,卻被判有罪..對於這種爛房客,一定要經過繁瑣的法律流程才能降至要求嗎?真的很累阿~~
建議要小心處理為妥,可至當地警所報案,要求警方會同鎖匠開門~按照程序處理.免得吃上官司.更划不來.
可先寄存証信函限期搬離,接著向法院提請強制搬離請求,或先斷水斷電,最好不要自己進去亂搬動房客的物品或換鎖,這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和吃上官司。
房東真的好衰喔,但像樓上說的先發了一封存證信函給房客吧,表示請他立刻搬遷,否則依法處理後,房客通常會知難而退,會很快的就搬走吧。
有爛房東也有爛房客
房東遇到好房客就是幫你顧房子
又穩定繳房租
遇到爛房客真的是扯不清
賴著不走跑法律程序真的勞民傷財
時間成本都不只那些押金了
房子租出去以後,房客有房屋的使用權人,如果隨意進入租屋處,可能會犯下侵入住宅罪!雖然這樣看起來,會覺得明明遇到惡房客,但還要處理這些法律程序,不過這樣的制度,對雙方都比較有保障,避免你今天遇到的是一個惡房東,這些法律也能起道一些效果。
先向法院申請租屋糾紛,發一封存證信函給房客要求搬遷,如果法院判決要求搬遷,先向當地警察會同進入屋內,不會被房客的控訴糾紛。
沒經過房客同意就進去的確不太好,且房客也的確是可以告你的!像樓上說的,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比較好,對自己也比較有保障。
租房子就是這樣啊,怕遇到惡房東、爛房客,台灣的律法就是這樣,不能隨意進去,不然就是私闖民宅,怎麼樣都要經過正常的司法流程,才不會有事,真的是很麻煩。
房客不搬最好先寄存證函給他,再不搬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房客搬家法院就會派人來強制執行.強行進入反而被告不更倒楣.
房東入侵房客的租屋處絕對違法啊,千萬別那麼衝動,不然房客趕不走又要被告和賠錢,真會賠死喔
感覺租房的遇到奧房客的機率真大!但真的不要自己進去,不然可能還會被反告...還是走法律程序對自己才有保障吧!
現在已經有通過租屋專法了,也就是「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中特別規定,租賃契約消滅時,應由房東與房客雙方當事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的點交。如果一方未會同點交,另一方可以期限內催告,若再不理會,就視為完成點交。
租約到期後,房客本有返還房屋給房東的義務,房東自然可以直接進入自己的房屋內,若您真的擔心會有法律上問題,建議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房客,定期限請房客搬走,在進入房屋時委請管理員、里長伯或警察等陪同,並將屬於房客物品整理妥善,就可以免除違法的疑慮。
房東不能隨便進入房客室內,避免租約糾紛,最好找當地里長、警察陪同,限期請房客搬出。
假如點交後,屋內還有房客的東西,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房東也可以視為房客拋棄所有權,而且處理費用還可由押金中扣除,不足還可以要求房客給付,所以還算是對房東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