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竟可凌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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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竟可凌駕法律!!

房市話題元老

香港電競公司HKE原定今年1月入住南港”華固奧之松”,卻遭大樓管委會以「電競選手會吸毒、打架生事」為由,直指電競選手是讓大廈治安轉壞的社會渣滓、搬入社區會影響樓價,強硬拒絕電競選手入住,引發社會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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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8-01-25 07:56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香港電競公司HKE原定今年1月入住南港”華固奧之松”,卻遭大樓管委會以「電競選手會吸毒、打架生事」為由,直指電競選手是讓大廈治安轉壞的社會渣滓、搬入社區會影響樓價,強硬拒絕電競選手入住,引發社會熱議。

住戶沒有權利選擇 不讓誰住嗎?

畢竟都有獨立產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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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8-01-25 11:12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管委會的決議,若是住戶有意見,通常是可以開會提出的,少數服從多數,所以開會通常還是要去參加,不過現在的人若沒有嚴重影響自身權益,都懶得過問,所以都變成管委會主委把把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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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8-01-25 15:39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管委會的決議,若是住戶有意見,通常是可以開會提出的,少數服從多數,所以開會通常還是要去參加,不過現在的人若沒有嚴重影響自身權益,都懶得過問,所以都變成管委會主委把把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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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8-01-25 15:41
 jan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原來大樓管理委員會有這麼大權限,還可以管到誰可入住誰不能入住,那目前有些住在豪宅的達官賢能,卻官司纏身又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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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8-01-25 16:35
 JoeC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住戶是有權利選擇入主對象,但有權說話的只有那一戶的房東,因為產權是房東的,他要出租租給誰,是他處置私產的自由,管委會沒有權力干涉他要把房子租給誰,也沒有權利阻擋租客入住,所以已經有律師出來說,這個社區妨礙租客遷入的行為,已經觸犯強制罪了。

而且管委會不讓入住的理由,明顯是偏見,什麼叫電競選手會吸毒?有錢人富二代吸毒的人才多吧!況且台灣有錢人住的社區,犯罪率才是真的居高不下,像帝寶,我看沒幾個住戶身上是沒有官司的,所以管委會自己狗眼看人低,才是這麼社區最大的問題,而這樣的管委會,很多人光看就倒彈了,未來房價會跌,也是管委會自己的問題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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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8-01-25 17:19
房市話題元老

這件事情充分體現
目前的社會(應該說50歲以上者)
對所謂的電競產業還是有很強的(負面)刻板印象

再說得更嚴重點
其實已經接近(階級 職業)歧視

不過換個角度
個人也發現有另一股力量過度promote電競產業

平心而論 這個產業完全是因為遊戲產業愈做愈大而生成
而遊戲產業在傳統看法確實是難登堂入室

而儘管電競有競賽成分 所以可稱為sports
但這和國內一般認知 必須是和體育相關才叫做sport有不小差距
個人則是覺得電競還是不宜和一般體育競賽混為一談
畢竟兩者還是有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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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8-01-25 17:22
房市話題新手

覺得很妙的是,看新聞說屋主已經有跟住戶們討論過
也訂了一堆很奇特的規定
比如說不能帶朋友進來、一次只能三個人去健身房....
那為什麼還要阻擋他們搬進去呢?
真得是很莫名其妙
人家也不是在家裡訓練
訓練另外有場所,只是單純的入住
卻要這樣被阻擋真的蠻誇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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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8-01-25 17:29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根本就是歧視阿,電競選手要忙著練功,根本沒空吸毒打架好嗎,有錢人的思維~況且要不要讓他們住是房東決定吧,其他住戶是有產權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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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8-01-25 17:45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明明已經簽定了合約又不給住,這算是違約吧,不管如何,這社區丟了面子也失了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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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8-01-25 17:49
 asir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真的有夠傻眼,那些住戶也太天龍了,但他們明明住在台北鄉下地方,到底在天龍什麼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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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8-01-25 17:56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管委會 真的也需要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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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8-01-26 18:18
房市話題新手

管委會是住戶組成的,所以應該就是住戶覺得不妥,才會寧可違約也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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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8-01-28 22:11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管委會是住戶組成的,所以應該就是住戶覺得不妥,才會寧可違約也要這樣做

而且違約 也頂多是民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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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8-01-28 23:15
房市話題元老

其實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只要通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規約
在那個社區裡頭確實是有效的
這也就是最荒謬的所在
因為這個規約確實真的有可能侵害自然人的相關權利

當然 阻止別人入住那恐怕又另當別論

就看看咱們的司法制度
這回要怎樣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產生出來的爛攤子吧
因為聽說該電競公司已經準備把整件事情交由法律途徑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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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8-02-01 17:22
房市話題新手

有些台灣人真的很自私
用自以為的想法去限制別人

這種鄰居給我在高的價錢我都不會想去住
千金難買好鄰居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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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8-02-01 17:30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我比較想知道,後續走法律程序,最後的判決會是什麼?再反過頭來想,大多數住戶不喜歡入住的人,真的住進去了,我想也是誅多不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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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8-02-02 18:15
房市話題元老

確實是如此沒錯。但,華固奧之松的個案(算是換屋型較高端總價的產品,相信買的起多為多歲人高社經群組。個人認為是時代變遷的太快,無人商店或電競產業等多是50~60歲以上的人,較無法了解的部份,電競=網咖。。可能是這類舊思維的誤會造成,另坦白說,該案管委會有所謂緊急通知,內文其實已逾越了法律,甚至是公訴罪(強制罪的部份)的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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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8-02-0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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