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寓大廈條例管理,只要是所有權人同意會議決議後都可以執行嗎?之前表姊家的汐止建案,要求住戶「禁養寵物」,酸然提出許多位屋主同意後的決議,但是與部分現有飼養貓狗的住戶聊天,實在非常擔心,一旦禁養,難道要統統送收容中心?或逼陪伴多年的貓、狗流浪?管委會的權力真的如此此之大?說不得養寵物,這些住戶就必須遵守嗎?
社區管委會都有公告不得養大型寵物,小型寵物很少取締,只要不影響鄰居起居,寵物大小便社區走廊,住戶會向社區管理委會檢舉,避免易造成鄰居不滿,認為購屋前查詢社區管委會規約,畢竟社區是大家維護環境清潔。
有些社區之所以禁養寵物,是因為要維護環境的衛生與安寧,但此規定就財產權及自由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社區規約可調整禁養寵物之時間、方式及程度,但仍須受法秩序安定性、比例原則等之拘束,並應將「動物權」的部分併入考量,所以管委會在公布這項規約時,其他人若有不妥,應該還是可以依法請求重新審酌。
管委會本身並無權禁止住戶養寵物,但若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的決議,則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但住戶若能證明當初入住時,社區並無相關規定,即便近日通過的決議,也無法溯及既往影響已入住並養寵物的住戶權益。
已經有修法禁止管委會這麼做了
不確定這修法上路沒有
未來管委會不能規定住戶不養寵物
有些社區之所以禁養寵物,是因為要維護環境的衛生與安寧,但此規定就財產權及自由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社區規約可調整禁養寵物之時間、方式及程度,但仍須受法秩序安定性、比例原則等之拘束,並應將「動物權」的部分併入考量,所以管委會在公布這項規約時,其他人若有不妥,應該還是可以依法請求重新審酌。
養寵物真的要有公德心,如果不是那些少數的主人沒公德心,就可能不會有那些規定了!
有耐心養寵物,主人缺少公德心,如何維護社區四周環境清潔,只為自己方便私自造成鄰居不便,增加不滿。
如樓上所以說,基本上若是原先社區規約未禁養寵物,後修正禁養寵物,並溯及既往,而使得原先社區已養寵物的住戶讓所愛貓狗流離失所,就是有違「動物權」非善意的秩序,管委會應該訂定完善、限制人權較輕微、符合比例原則之寵物管理辦法,對全體每一個住戶大家都好!
私法不可凌駕於公法之上,管委會的法規屬私法,應不能限制養小動物的自由,但可限制不讓小動物到社區公共區域,以免傷人之類的。
我要為沒養寵物的人說話,太多人都是只養不顧,所謂的不顧是放任其大小便、不洗澡有異味就噴很重的香水,試問其他住戶有必要忍受這些嗎?
之前有聽過社區禁止寵物落地,小型犬是還好可以推車,大型犬出入時候還要抱著,覺得養寵物是個人的自由,但是需要互相尊重,可以列出規範違規的責罰,但是完全禁止就太專制了。
真的很討厭寵物或無法忍受的話,我覺得最好買透天厝,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集合式住宅就是大家得互相。
買透天厝的主意不錯,養寵物的問題沒有了,可是口袋錢現金不多,只好買社區大樓,住宅坪數不大剛剛好,大家住在集合住宅,一起尊重社區環境清潔。
真的!像樓上說的住透天是不錯的選擇!既可讓寵物有空間跑跑,有的甚至還有庭院,也不會打擾到其他住戶,感覺蠻不錯的!
除了樓上大大所說外,若是租屋族打算養寵物,在租屋前,有必要查閱該公寓大廈規約有沒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及瞭解其內容,以免造成困擾,否則已有的規約還是要遵守,不然會面臨提前終止及被罰違約金的狀況。
養寵物並非不好,但不能妨礙住家的安寧及環境的衛生。
前面說的管委會的權力真的如此此之大?說不得養寵物,這些住戶就必須遵守嗎?其實應說是養寵物的人只養沒有遵守規則任大小便,半夜亂叫影響安寧,整棟大樓味道難聞得讓人無法呼吸你說該如何?
不管如何,即便現在公告禁養寵物,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的,而且已列入規約,也不得溯及既往,就是養了就養了,不能讓原先社區已養的寵物流離失所,破壞飼主與寵物間相互間之依賴關係,這樣就有違法秩序安定性,可以依法請求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