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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全部

樓梯間的雜物

房市話題新手

看了一間建商剛剛交屋不久的新房子
不少人把雜物放在樓梯間
銷售人員說未來樓梯間會淨空
真的有辦法約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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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2-08-10 21:56
 Amy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這問題應該屬於(公設範圍)是由管理委員會負責的,基本上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必需面對法律責任的,
萬一因雜物而引起意外(如火災阻礙逃生)責任誰負,
消防安檢可因雜物開告發單(阻礙逃生)未經改善者是必須罰鍰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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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8-10 22:10
房市話題元老

住戶於樓梯間堆放雜物,觸犯了;1.侵權行為...樓梯間屬於公共領域,其所有權屬於所有住戶,故單獨住戶的行為絕 不可侵犯其他住戶的權利2.公共安全....住戶於樓梯間堆放雜物,觸犯了公共安全罪!此舉影響了其他住戶居住的安全,以上所屬檢舉機關,原則屬於警察機關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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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8-10 22:58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占用樓梯間、走廊通道堆放雜物可罰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緩,
 對於屢勸不聽或續犯等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之住戶,得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該住戶遷離或出讓其區分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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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8-10 23:47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可以去跟管委會反應,請管委會處理,如果不處理改善,就報警吧,這算是公共安全問題,樓上的大大都說的很清楚柳,可以罰錢滴,「占用樓梯間、走廊通道堆放雜物可罰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緩」
是有辦法約束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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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8-11 01:10
房市話題新手

通常剛交屋的社區制度尚未成形,也會比較雜亂一點,這個等的社區管委會成立之後就可以對其約束了,到時候應該就會改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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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8-11 01:30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可以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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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8-11 01:49
房市話題元老

樓上說的很清楚,
樓梯間的雜物,如果妨礙鄰居或公共危險,
由管理委員會可以合法強制清除樓梯間的雜物,
向各縣市主管機關檢舉,
要求樓梯間的雜物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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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8-11 02:10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之前有很多就有糾紛的案例:
像是鞋子亂放讓爬樓梯鄰居跌倒
當然就是~~
"告"........

請千萬不要像美國一樣
連自己去吃"麥X勞"變胖 都想告人家~~~~~~唉!!!!

門口擺鞋、放櫃是標記領域的舉動,象徵活動空間的延伸,跟陽台加窗、外推加鐵窗差不多
目的是可以把部分公共空間納為己用

人都是自私的動物
但是現在大樓多有管委會
一般都會作好公共空間的管理動作
但一般的公寓
就需要大家的互相禮讓

反正
作好敦親睦鄰的關係後
怎麼亂擺都可以" 橋"的
中國人!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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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8-11 05:06
房市話題新手

其實這屬於公共空間,
照規定是不可以閒置其他物品的,
因為這攸關到逃生安全以及公德心的問題,
但是我對於銷售人員的說法採保留態度,
因為在賣的時候都會說好聽的話,
等到真的買了,可能情況又會不同,
如果想避免這種不必要的紛爭,
我覺得是可以在購屋之前就要跟銷售人員說明清楚,
不然,擔心交屋以後這個問題就被忽略,
所以有疑慮的時候,就要講清楚說明白,
才能避免掉不必要的麻煩!
個人一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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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8-13 21:58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要等建商交屋後,整個管理權轉交給社區管委會
管委會再自行管理規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也有規定
公共空間不得堆放雜物佔據使用
不過整體而言住戶的素質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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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2-08-14 01:36
 JYJ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記得新聞報導過,有住戶在樓梯間堆放鞋子結果讓經過的其他住戶跌倒受傷,這可是違法的要受罰的,而且社區規約中若有規定住戶不尊守,管委會也能直接清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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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12-04 02:04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樓梯因該屬於公共空間也屬於逃生空間...119也會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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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4-12-05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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