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提~~個人將房屋供給兄弟使用,因為他們有給我租金,不知這樣是否應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如果沒報會查得到嗎?
若每月租金沒超過6000元是可以免稅的,若超過6000元可扣掉登廣告、房屋修繕費用,再去計算稅額。
除非自己人去告知,不然應該不會吧~不然就如上租金不高可以免稅囉~
沒報查不到的,除非你家人這麼天才的去報租金支出
才可能查到你身上
不然一堆房東,租給不是家人都沒報了
怎麼可能查到你
一般來說借給直系親屬是沒有問題的,但要記得不能用來做生意,否則再親的人,借房子來做生意,國稅局應該很快就會查到了。
無償出借的房子,借住的人只能作為自用住宅,且雙方必須訂定無償借用契約,若借住人拿來當作營利事業的營業場所執行業務者的業務場所,仍會被課租賃所得。所你家人不要去報稅寫一張無償借用契約你就不用擔心.
如果你是提供他們自住的話就沒差了,現在很多房東也都不給報稅阿,但是如果是提供給他們做生意的話就要申報喔。
若將房屋租給親人使用,除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情形外,都須參考當地租賃行情,計算租賃收入。
根據國稅局說房屋如果是無償供兄弟姊妹作「營業使用」,因兄弟姊妹是旁系血親,如供營業使用,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但如是「無償」供兄弟妹妹作「住家使用」,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2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因此,如果能提出經法院公證之無償借用契約,則可免計算租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