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中古屋談妥下訂後,已簽委託書付了訂金,委託上註明買方要付1%服務費給仲介,不知可否有權再重新和仲介要求服務費的減少?如果因此退訂,可以拿回全部訂金嗎?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3-03-20 17:03
已簽委託書付訂金,那是簽訂買賣合約書嗎?
如果是已經請代書簽訂買這間房子的合約書,
因此付了第一筆的費用,
那是無法退訂金的喔!
如果是服務費的部分,其實房仲那麼辛苦的帶看房子,
我覺得給1%是應該的,如果希望費用有彈性的話,
我知道信義房屋是不二價,其他房屋公司的話,
其實是有商量空間的
如果你只是和房仲簽訂一般的斡旋金的話,
是百分百可以拿回來的啦!!
已發布 : 2013-03-20 17:36
一般買方出價在委託價以上的話,就很簡單的成交了~賣方支付4%,買方則是2%,但是如果買方出價在賣方的委託價以下~賣方就講清楚我實拿就是多少,而且不支付任何的佣金~故仲介可能就轉向買方去拿佣金~要在意的是~買得價位合理嗎?比較重要~如果你不付款,可能就違約了喔!
已發布 : 2013-03-21 00:58
各家房仲公司的買賣議價委託書.佣金都會些差異,,所以買賣時條件就談談看能降多少總是省筆費用.
已發布 : 2013-03-21 01:14
個人覺得仲介的服務費1%算是很少的了,而既然合約上都註明服務費是1%,應該是不可能再減少了。而好不容易找到喜歡的房子也下了訂,卻因為服務費而退訂,我覺得損失最大的是自己的時間,而對方也可能告你違約
已發布 : 2013-03-21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