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版上先進
家裡有一間屋齡約20年的公寓住宅要賣
大約在3年前曾經有遇過漏水的情形
後來已順利解決完畢,截至目前也沒有在漏過水
想請教這樣的情形,需要在買賣時主動跟買家告知嗎?
因為怕被拿來當作砍價理由,自己是蠻糾結的....
賣的時候勾現況交屋就好了,如果你選擇誠實,就老實說有漏過水但修好了,對方想砍價就不要賣囉
賣房子時告知買方有漏過水,仲介有保固時買方要求降價,如果買方要求降價大不合理賣方可不賣,賣方買方註明交屋現況實報避免買賣糾紛。
建議買賣雙方都誠實以對,如現況無漏水的話,我覺得可以在合約中明訂半年內願負漏水擔保責任,這樣對買賣雙方都能省時省力,也能確保自己的權利。
其實買二手屋與預售屋、新成屋不同,沒有所謂的保固...而是否求得賠償與否,是賣方常常主張契約中已註明現況交屋所以不必擔保任何責任,可是在實務經驗上其實是認定「應具通常效用之『無瑕疵之物』。」也就是說如果想免負瑕疵擔保,應先告知該瑕疵之明確位置,經買方充分了解,才可以免責~
怕麻煩就如實告知,並簽署半年內防水保固會避免掉很多麻煩
還是要說會比較好,免的後面會有交易糾紛
如果怕惡意壓價,可以跟對方談保固多久並申明現狀
應該要說啦,然後強調多久沒漏水了,至於會不會被壓價,應該就是取決談判技巧了吧
若是還在漏水中,要主動告知,否則會觸法!
若是已經修復,應該是沒有關係吧~~
只要跟買家解釋清楚就好了吧,漏水問題只要有修好應該就沒問題了
中古屋曾經漏過水,要跟買家說清楚,未來有漏水問題使買方賣方的糾紛法律責任理賠償的損失。
如果你不想告知,可以在買賣契約上約定賣方不負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