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可再多一房說!!!
這個現在處理很快,不信可以挑戰看看,尤其是新大樓,那戶裝修遠遠看就只有那戶不一樣,不想抓你都很難
這種新違建,只要有「熱心民眾」檢舉,馬上就會收到限期改善的公文了
勸您還是收手吧!!!!!
覺得被檢舉的機率很大!
建議先參考網路上相關的案例及法規規定。
不好吧 被檢舉的話真的虧大了
因該很難檢舉成功,新北三重區中寮街22-30號整個外牆脫落,我有次騎機車被外牆磁磚打到機車,我就按電鈴,一樓有位老先生說樓上都沒人住,我看明明點燈還亮著,也有安裝冷氣,後來得知原來6樓是他們出租的,而且22-30號6樓都是違章,我也向市長信箱檢舉,也都沒用
不要冒險比較好
既存違建.也就是指1964年到1994年之間已存在之違建.是列入緩拆.若有危害公共安全將被優先拆除~1995年後所產生的違建此類違建都是即報即拆.....所以還是守法吧別存僥倖的心態得不償失~
一般人多難容忍別人增建!故只能往內作不建議往外作!!!(懂得人就懂啦)
因該很難檢舉成功,我也向市長信箱檢舉,也都沒用
還好啦 只好找認識的有力人士!!
北市公布優先拆除違建4大態樣 去年近千件「這違建」被處理
違章建築不僅影響市容美觀,更可能影響公共安全,造成民眾人身及財產危險。台北市建管處近日宣布,今(2024)年將持續優先執行拆除頂二層、三單元、營業性廚房及防火巷等,可能危害公安的違章建築,呼籲民眾儘速配合改善拆除。
古歌大神說:陽台外推屬於「違法」的行為,無論是購買前已被改造的中古屋,或是自行施工進行外推皆屬違法,僅差別於在於有無被「查報」。 以下就也簡單介紹相關的規範及條款,如下: 根據《建築法》第25條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想到對岸一些陽台不ok的豆腐渣工程,真的很害怕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