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最近看中一間房子,也付了訂金,銷售給了合約的五天審閱期,
後來第四天因故不想要了,但是銷售說無法退訂,說是不能後悔的,
請問合約的審閱期真的不能後悔嗎?那定審閱期要幹嘛?
簽下去了嗎?還沒簽之前審閱期內是可以要求退訂返還訂金,
看一下合約符不符合 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而若有相關消費問題諮詢或申訴,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請求協助;
建議可研究一下相關規定,看有無符合《消費者保護法》,保障自身權益。
審閱期應該可以反悔吧....不然要審閱期幹嘛??
現在買小東西都有7天鑑賞期了, 更何況是房子
期限內簽約前都要全額退還,如果代銷堅持不退費,請直接洽詢消保會。
在購買時就應留意合約審閱期,簽訂契約前應預留審閱期,並確實了解契約條文內容細節,如有疑問不妨先請教律師,代書或房地產專家後,再行簽約~
在購屋簽約前有最少「五天的審閱期」。五天的審閱期間內反悔,訂金都可以全數拿回。若是建商要沒收訂金,你可以向消保官申訴,因為你是在五天內提出退訂的。
看樓主簽約了沒?若是還沒有,照理來說應該是可以退的,審閱期是指簽約前讓消費者仔細了解契約內容的期間,可以討論修改!
買賣合約的審閱期限制時間內未完成簽約,可以反悔買賣不成,也要注意買賣合約審閱期內容的日期,截止時間後也簽約完成不能反悔。
若是建商要沒收訂金,你可以向消保官申訴,因為你是在五天內提出退訂的。
沒錯,如樓上所說,看樓主簽約了沒?
若是還沒有,照理來說應該是可以退的,審閱期是指簽約前讓消費者仔細了解契約內容的期間,可以討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