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仲專門賺價差,先向賣方買下房子,給付訂金但未過戶前,虛報承接底價再轉售給買方,不僅可賺取中間的價差,還再賺仲介費,不知這樣是否違法?
現在政府已規定,房仲人員不得從中賺價差,但是還是有不肖仲介人員身兼投資客,利用親友人頭來買低賣高,或跟投資客合作,這種利用人頭的情形,很難抓的到!
房仲業務員自己也當起投資客,碰到好案子就先吃下來,再利用資訊不對等,買低賣高,成了炒房高手,這種「球員兼裁判」防不勝防!
房仲直營店規定較嚴格,有品牌的中介公私有訂出道德規範,嚴格要求業務員不得與投資客合作,自己也不能當投資客,只要抓到就開除,即使公司同仁買房也要兩年後才能轉售,三等親內買房也都要報備,但是,業務員靠投資客鑽更窩的錢會養成依賴性,是種壞習慣,有時無法預知,抓到開除也已經發生了交易行為。
所以盡量找大品牌的房仲比較有保障!
還是找知名的仲介較妥當,因為據我坐仲介的朋友說,針對短進短出的投資客,公司都有建檔,若員工與投資客交易,要記大過,業績也全部取消,避免因投機型投資客短時間內炒作、墊高房價,對公司的信譽受損!
有些房仲之所以黑心,都是因為貪,賺了佣金還不夠,還賺差價,例如實際成交1000萬,由於佣金3%,可拿30萬佣金,卻報給賣方970萬成交,(買賣合約寫970萬)買方誤以為含佣金1000萬這像寫是對的,而賣方也以為是賣掉970萬,在加上970萬的佣金為29.1萬,來回仲介賺了59.1萬,這種黑心數字遊戲,常發生在搞不清的首購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