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就是 建商吵說違憲
政府卻回應沒有違憲
不知道之後會不會鬧到違憲審查...
大家怎麼看這件事咧?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22-01-05 11:33
有看到新聞分析,這件事要建立在四種狀況下才有可能通過,分別是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達成其一條件國家才得以法律限制。所以除非內政部能提出增進公共利益或維持社會秩序的堅強理由,否則在法理上恐怕很難站得穩立場吧!
已發布 : 2022-01-05 16:00
《憲法》第15條及第22條也明文分別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締結及轉讓契約的自由及權利」。政府為打投資客炒房,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不管是否違憲,問題是可能會影響因為其他家庭因素、理財因素或是生活因素必須要轉約的買受人,締結契約的自由。因而侵害了人民的財產權?
已發布 : 2022-01-05 17:51
上抬到憲法等級的問題就變得高端多了
現在就看萬一真的要釋憲,那位大法官會是哪一邊的了
已發布 : 2022-01-05 18:04
預售屋禁止換約將是2022年房市的未爆彈,新建案的買賣契約,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可讓與或轉售別人,銷售者也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這比房地合一2.0還狠,投資客將措手不及~
已發布 : 2022-01-08 22:05
規定已忽略承買人因經濟變故、調職等「非自願」情形,限制人民財產權處分,只能說並不合理。
已發布 : 2022-01-09 14:15
預售屋禁止換約是否違憲,經過人民選舉選立法委員同意,限制人民財產權損失認為不合理,可以重新立法委員選舉,換立法委員替人民爭取自住不合理修憲才對。
已發布 : 2022-01-09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