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樓的總幹事是社區聘的,每年三節跟過年都是照勞基法規定給獎金,這樣的話,還需要另外送禮或包紅包給他嗎?我怕不給的話,會被貼標籤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4-01-25 17:21
應該沒有特別規定,如果你覺得縂幹事服務的不錯,可以包給他的,但是我都是私下包給管理員,沒有給總幹事,因為做事情的第一線是管理員。
已發布 : 2014-01-25 18:52
如果覺得他工作表現的不錯,可以意思意思包個紅包給他,心意比較重要
已發布 : 2014-01-25 23:11
不用吧!!! 總幹事是全社區大家一起花錢請的,為什麼還要另外包紅包給他?如果每個住戶都包紅包給他的話,這樣他不就噱海了...........
已發布 : 2014-01-26 01:28
其實也不用一定要包紅包啦!買個禮盒送他也不錯阿!像樓上說的心意最重要啦@@"
已發布 : 2014-01-26 18:02
同意樓上,覺得他不錯可以送個禮物,包紅包社區管委會一起給獎金了就不必特別,
其實送禮就是過年過節的氣氛,總幹事為社區服務了整年,把他當鄰居朋友看待就對了。
已發布 : 2014-01-26 19:09
如覺得總幹事做得不錯,通常過年時,大家為了討個喜氣,就包個紅包,討個吉利。
已發布 : 2014-01-28 02:17
紅包的本意就是基於人性為出發點而非規定,我覺得要看人,有的是貪得無厭拿了紅包也不會感謝你,有的是真心做事,不反對包一下,有時透過這種三節獎金肯定他們的付出,何樂而不為^-^
已發布 : 2014-01-30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