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想將遺產的繼承人讓給第三代子女隔說是這樣可以這樣可以省下一次遺產稅,
而且直系血親的親屬,遺產扣除額每位有50萬元,
不知各位覺得可行嗎?有什麼要注意的啊??謝謝^^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22-02-26 22:57
若第一順位繼承人沒有全數拋棄繼承,其繼承權不會移轉到子女身上,其應繼分則會歸屬其他繼承人,除非第一順位繼承人全數拋棄繼承,才會由第三代子孫繼承,應繼分則是依繼承人數重新平均分配。
已發布 : 2022-02-27 16:52
早期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遺產扣除額雖然每位有50萬元,可以這樣提高扣除額的額度,但後來國稅局也發現這個漏洞,發布解釋令後,就堵住這條路了。
已發布 : 2022-03-03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