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案例說有人買新竹高鐵站旁的預售案「和發首湛」,之後發現建商在合約中載明的驗屋保留款只有5萬元,雙方鬧得不愉快...有人說實際交屋時驗屋,將自備款扣瑕疵的保留款是比較有保障,不知應扣多少合理?若是合約沒註明,是否就應照著合約走?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政府在不動產合約裡就留有協商條款,大部份建商都用此條款,早就見怪不怪了。源頭都在政府跟本就留後路給建商走…
對購屋族最大的籌碼即是5%交屋尾款,通常建商的處理態度會更積極,但得留意,並非所有建商都願意配合,所以「最好的情況是在購屋時詳閱買賣契約,就詳閱契約內容,並跟建商協定好交屋程序,雙方都合意就沒問題」。
對購屋族最大的籌碼即是5%交屋尾款,通常建商的處理態度會更積極,但得留意,並非所有建商都願意配合,所以「最好的情況是在購屋時詳閱買賣契約,就詳閱契約內容,並跟建商協定好交屋程序,雙方都合意就沒問題」。
這我還不曉得,長知識了!
政府立意良善,就是怕沒良心建商,說一套、做一套,留5%做交屋款是有好處的。但建商也怕很盧的客戶,明明就全部照合約寫的建材施工,但就會東挑西嫌的,所以後來也出現這種協商條款,只留5萬…
內政部規定的保留款是5%,但是可以談的!
同意樓上說的,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的參考值為5%,但這應該視為最低標準,若能爭取到更高當然更好。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建商總有辦法避法令的,總之,買房之前,勤作功課,查查建商的背景、負面新聞…,問問之前蓋過的社區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