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有誰清楚??
買房子簽約時看見裡面有一條房屋價及房地價的欄位,想請問為何要如此分開計算?這是總價款嗎?兩者加起來是賣方給我的總價就好了嗎?這樣分割填寫,比例哪一樣多比較好?將來脫手,是否會因為漲跌的關係而影響房屋價值?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7-09-07 11:03
有些房地產
房子沒有去登記
沒有所有權
已發布 : 2017-09-07 12:52
簡單說應該是買屋還有分地上權或是使用權~所以要把房屋價及房地價分開吧~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啦~
已發布 : 2017-09-07 16:11
很多人分不清或誤認地上權或使用權,購屋者認為買到地上權房子,以為買到便宜房子,發現地上權只使用房屋權不包括土地權,才會購屋糾紛,簽約前問建設公司用地上權或土地使用權合約內容清楚,如果是地上權,向銀行申請貸款比較少。
已發布 : 2017-09-07 17:05
應該跟三樓說得那樣沒錯......分開比較清楚啦,不然只有地上權的要怎麼辦咧?反正一般房子沒差啊,有房又有地,你管它怎麼登記,對你又沒影響~
已發布 : 2017-09-07 18:14
不動產通常指的都是房屋加上土地,而且不動產買賣幾乎都是房地合併出售,所以冰該不會因為哪一項填多填少有差..反正就是房屋總價,未來漲就是漲,跌就是跌!
已發布 : 2017-09-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