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有誰清楚?? 買房子簽約時看見裡面有一條房屋價及房地價的欄位,想請問為何要如此分開計算?這是總價款嗎?兩者加起來是賣方給我的總價就好了嗎?這樣分割填寫,比例哪一樣多比較好?將來脫手,是否會因為漲跌的關係而影響房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