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的朋友告訴我說: 他再一則親友的訊息中告知他說➠他的父親生前在家鄉留有一塊地;也因為這一塊地多年來沒有任何親屬辦理繼承,所以地政局緊急通知我朋友的每一位兄弟姊妹辦理繼承.
目前我朋友的每一位兄弟姊妹在辦理繼承的過程中➠各自繳付印鑑證明等相關資料;但目前就是欠缺我朋友的這一部分,所以遲遲無法完成辦理繼承的程序.
後來他的親友在訊息中告訴他說:如果再辦理繼承的期限之內,扔舊沒有繳付每一位兄弟姊妹的印鑑證明,最後他父親的這一塊土地可能就要歸為國有.
我的朋友為何要如此的猶豫不決? 因為繼承與過戶老家的其中一位兄長➠竟然違背當初所立下之承諾並偷偷將父母過世後所留下來的老家賣出去,這是我朋友所不能夠原諒的. (他聽親友說的)
所以我的朋友代為詢問:
第一. 如果要辦理土地繼承等相關程序➠不知道在辦理的程序上會非常的繁瑣嗎?
第二.我朋友父親的那一塊土地在新竹,但是目前卻是住在基隆,也不知道土地的繼承➠他可以直接向當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繼承嗎? (他的每一位兄弟姊妹都要在現場辦理嗎)
第三. . 關於他父親所留下來的這一塊土地➠我朋友又要如何去申請土地分割並將自己的那一部分土地保留下來?
第四. 在來關於他父親留下來的那一塊土地➠不知道為甚麼,他的兄弟姐妹就是不願意將相關的文件提供給他並讓他知道那一塊土地的實際位置到底是在哪裡? 如果他想知道父親留下來的那一塊土地之實際位置➠他必須要向哪個單位提出調閱權並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五. 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層次,我的朋友並不是非常的熟悉? 關於土地繼承的爭議,不知道他可以透過當地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並申請調解為法律依據?
最後~謝謝你 住展房屋網
即可!依據《土地法》第73條規定,土地或建物權利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
通常各地政事務所其實都會主動通知繼承人,以臺北市為例,每年4月1日定期公告及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
繼承案件聽起來工程浩大,其實主要可以簡化為6個步驟。
1、申請除戶證明書(戶政事務所)
2、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國稅局)
3、申報遺產稅(國稅局)
4、查欠地價稅、房屋稅(地方稅捐處)
5、申請印鑑證明(戶政事務所)
6、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地政事務所)
另外,土地可以分割保留~分割流程約需15個工作天:
一、填寫申請書:於政府網站下載土地分割申請書(連結)。
二、填妥說明書後,連同應備文件及費用親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只要備妥各階段所需資料,前往相對應的單位依序辦理繼承登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