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北市的「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只要符合補助條件,就可提出申請。而市府所提供的補助經費,最多可以到達修繕總經費的50%,額度上限為1千萬元,想請問有了補助,這樣政府與民間是否會較容易整合?都更是否更好進行?
建商不是慈善單位,他還必須要有利潤,所以他當然要讓土地的利益最大化。
公寓不是舊就可以都更,還有很多條件,符合這些條件後建商都更才有利潤,像我目前住的地方,四周都是老公寓老華廈,但沒有半個建商來談過都更,因為沒有利潤,所以政府補助還得要建商有利才能行!
這是新北市政府針對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內,符合屋齡達15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且符合:(一)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連續達五棟以上。
(二)非透天之三層樓以上建築物連續達二棟以上。
(三)非透天之三層樓以上建築物與相連之透天建物各一棟以上。
(四)六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
(五)四、五層樓集合住宅僅增設昇降設備者,得以一棟為申請單位。
提供建築物外部如防火間隔或騎樓整平、植栽;建築物本體及內部如避難.消防設備、公共走道或樓梯、陽臺或露台美化、建築物立面修繕...等
目的是在修繕或改善建物機能,跟你認為的民間都更意義不同
住戶就算有補助辦都更,第一個想法也是整建成較華麗的住宅、還要一堆公設,其實跟建商沒甚麼兩樣,只是住戶取代建商的角色拿走利潤而已,住戶還是最關心都更完自己的房價會不會翻倍?得到的坪數夠不夠多?我利益夠不夠大?自己是不用出半毛錢就得最大利益,根本不會真正以關心居住環境的問題為主!碰到像文林苑這種釘子戶,大家都煩!
如果申請補助的範圍,其建築物涉局部分違章建築,也是可以申請補助,只是申請下來的經費「不得使用於違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