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老舊及危險建築物 專法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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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老舊及危險建築物 專法重點整理!!!

房市話題新手

認真覺得,急了真的急了(倉促所造成的結果明年拭目以待)
還有回過頭來,還是要全數人同意,那這樣有啥意義?
目前最大推不動的原因,就是那幾戶釘子戶阿!
政府拿出一點魄力好嗎? :pinch:

有色有文彩色版:都市老舊及危險建築物 專法重點整理

為了推動老舊建物進行都更重建,行政院、立法院,於26日討論老舊及危險建物的重建條例草案,預計周四的行政院會就會有東西出來了,真的有夠火速,怎麼感覺國人好像不是很在意這種法案過不過呢?不說這個了我們來看一下本次重點!

適用對象:
老舊建築物
屋齡三十年以上經耐震評估有結構安全之虞,須拆除重建者
屋齡四十年以上且無設置昇降設備者
屋齡五十年以上者

危險建築物
經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
經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之合法建築物

第一重點:容積送更多
建築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1.3倍的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原建築容積的1.1倍,且不受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訂定施行細則規定的限制。

取得綠建築證書:銀級+ 6% 、黃金級+8% 、鑽 石級+10% 。
取得智慧建築證書:銀級+ 6% 、黃金級+8% 、 鑽石級+10% 。
符合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者: 三級分+8% 、四級分+10% 。
符合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性能評估者: 三級分+8% 、四級分+10% 。
危險建築物,或經既有住宅性能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未達二級分者:+法定容積10% 。

看到這邊....要加到頂應該不是難事了~~~

第二重點:減免稅捐進化版
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但沒能依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責任可歸屬土地所有權人, 就得課徵。
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重建前後均為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人,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得延長到第一次移轉前。

第三重點:政府挺身而出幫助弱勢
政府擔心居民自主或經濟弱勢地區發起重建,缺乏有實績的廠商進來協助,導致重建工程經費貸款不易,所以要主管機關視財務狀況,透過金融機構辦理特殊情形重建工程必要資金貸款的保證。

第四重點:建蔽率再放寬
老舊及危險建築物重建,會因建蔽率規定而減少一樓的使用面積。
政府擔心如此會導致一樓的所有權人不易整合,於是擬在建築法令或都市計畫法令規定建蔽率上限的百分之十範圍內,放寬限制。

最大大大重點:講了那麼多
同意比率:所有權人全數同意!
(一人不簽字什麼丟別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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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6-12-28 11:44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認真覺得,急了真的急了(倉促所造成的結果明年拭目以待)
還有回過頭來,還是要全數人同意,那這樣有啥意義?
目前最大推不動的原因,就是那幾戶釘子戶阿!
政府拿出一點魄力好嗎? :pinch:

有色有文彩色版:都市老舊及危險建築物 專法重點整理

為了推動老舊建物進行都更重建,行政院、立法院,於26日討論老舊及危險建物的重建條例草案,預計周四的行政院會就會有東西出來了,真的有夠火速,怎麼感覺國人好像不是很在意這種法案過不過呢?不說這個了我們來看一下本次重點!

適用對象:
老舊建築物
屋齡三十年以上經耐震評估有結構安全之虞,須拆除重建者
屋齡四十年以上且無設置昇降設備者
屋齡五十年以上者

危險建築物
經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
經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之合法建築物

第一重點:容積送更多
建築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1.3倍的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原建築容積的1.1倍,且不受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訂定施行細則規定的限制。

取得綠建築證書:銀級+ 6% 、黃金級+8% 、鑽 石級+10% 。
取得智慧建築證書:銀級+ 6% 、黃金級+8% 、 鑽石級+10% 。
符合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者: 三級分+8% 、四級分+10% 。
符合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性能評估者: 三級分+8% 、四級分+10% 。
危險建築物,或經既有住宅性能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未達二級分者:+法定容積10% 。

看到這邊....要加到頂應該不是難事了~~~

第二重點:減免稅捐進化版
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但沒能依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責任可歸屬土地所有權人, 就得課徵。
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重建前後均為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人,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得延長到第一次移轉前。

第三重點:政府挺身而出幫助弱勢
政府擔心居民自主或經濟弱勢地區發起重建,缺乏有實績的廠商進來協助,導致重建工程經費貸款不易,所以要主管機關視財務狀況,透過金融機構辦理特殊情形重建工程必要資金貸款的保證。

第四重點:建蔽率再放寬
老舊及危險建築物重建,會因建蔽率規定而減少一樓的使用面積。
政府擔心如此會導致一樓的所有權人不易整合,於是擬在建築法令或都市計畫法令規定建蔽率上限的百分之十範圍內,放寬限制。

最大大大重點:講了那麼多
同意比率:所有權人全數同意!
(一人不簽字什麼丟別談)

要怎麼拿出魄力??

頂樓 有頂樓加蓋 要多分 多少坪數?? 怎麼算? 多分幾個車位? 其他人不會貪?

還是要建商 霸氣買回 ?? 但這也限定在 地點好的 台北市 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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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2-28 12:10
房市話題新手

認同,所以政府不應該只是要提出對於釘子戶的相關解決法令

不過您說的頂加多少坪幾個車位巴拉巴拉
如果以都更權利變換的精神來看,你有多少權利就換多少

至於貪的問題就出在政府一再放出容積獎勵的限制
並強調原本住多少就可以換回多少....(光是扣公設...)
而導致,住戶認為,政府一再開放獎勵,建商應該要給我更多坪數才對的這種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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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6-12-28 12:46
房市話題元老

各位大大都誤解了
這個老屋重建獎助條例 根本無關都更

要知道 都更需經審議通過才能劃定更新單元及成案
還要辦公廳會 走權變

請問這次的老屋獎助條例有嗎
沒有
所以根本無關都市更新

充其量只是換個名義給容積和房屋稅獎勵誘因
鼓勵老屋改建重建而已
就只是在拼經濟
這樣說來 容積獎勵或房屋稅減免幾乎等於白吃午餐
門檻當然要訂高

都市更新為何需經審議及公聽會?
因為還是要有公益性的因素或性質 所以需要把關
(當然過去很多都更也都是假都更真正目的只是拿容積)

要推動都市更新或在生
還是要趕快把部分條文違憲的原條例趕快修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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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2-28 15:54
高階房市話題會員

認同,所以政府不應該只是要提出對於釘子戶的相關解決法令

不過您說的頂加多少坪幾個車位巴拉巴拉
如果以都更權利變換的精神來看,你有多少權利就換多少

至於貪的問題就出在政府一再放出容積獎勵的限制
並強調原本住多少就可以換回多少....(光是扣公設...)
而導致,住戶認為,政府一再開放獎勵,建商應該要給我更多坪數才對的這種思想。

問題是 頂加 實際使用坪數

權狀上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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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2-28 16:18
進階房市話題會員

我的鄰居說:
我家有三個兒子
所以要分到三間
要不然 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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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布 : 2016-12-28 17:19
房市話題新手

..........................
我不知道該說無知還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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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6-12-29 13:43
房市話題新手

我的鄰居說:
我家有三個兒子
所以要分到三間
要不然 免談

該說無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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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6-12-29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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