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蘋果日報報導,以後遛狗不清狗便可以暫不處罰,這是環保署新修的法?
《《資源循環利用法》公眾場所寵物排便未處理與住家外容器積水未清,改列「輕微違規」行為,違規被查將不立刻開罰,以先「勸導」為主,這樣居家環境豈不是更亂?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3-08-01 15:56
這是政府政策還有個人公德心的問題,民眾檢舉還要檢舉人提供行為人的個資,更別說很多飼主遛狗都不繫狗鍊,政府又不長期派人開單,誰理你啊!
已發布 : 2013-08-02 00:32
國外養動物都要先上課
棄養虐待都會被重罰
哪像台灣 好像都跟沒事一樣
一般會引用甘地那句
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 視其對待動物的態度而定
這點其實反映的是整體國民素質
台灣的教育只教考試 只再乎分數 其他一概不管
產生的結果 這不過是冰山一角...
已發布 : 2013-08-03 01:01
我覺得這樣只會讓不守法人的更肆無忌憚,畢竟台灣人是存僥倖心理的,只能看個人的公德心及教養囉!
已發布 : 2013-08-03 01:40
修不修法都一樣,根本沒人在抓,修法是要修給誰看??
有法條在都沒在怕了,暫不處罰也只是讓那些沒公德心的人更開心。
已發布 : 2013-08-03 01:44
公德心本來就該從小教育
不過現在都以學科為主
其他根本不受重視
以後只會越來越糟吧?
已發布 : 2013-08-03 01:47
過去依照廢棄物清理法,不清狗便的飼主可處罰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現在還是會罰,只是不一定開罰而已,光勸導是沒用的!
已發布 : 2013-08-10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