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後面的防火巷,因窄小無人經過,買來時就已經加蓋了10幾年,最近政府通知違建要拆除,想請問這有追溯期嗎?該如何處理?
違建原本就是不該存在.部要等出事情才在怪政府都沒拆除!
防火巷是火災時阻絕或延緩連環燒功能. 不是給人通行用. 公安問題應無追朔期. 先前違建關說嚴重績效不彰, 目前幾場火災, 民氣可用. 如新官上任, 哪有不順應民怨快刀斬亂麻展現行動力, 將落麻木不人批判.
其實很多人家裡都有違建 多多少少而已...這算台灣人的劣根性吧...
違建沒有追朔期,經人檢舉後再拆掉違建,在台灣不少建築違建,大都是台北市開始,影響到全國政府拆掉違建,基隆鄰居很久有違建不會拆除,換了政府馬上拆除違建,跟以前執行力不同。
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經公告或書面通知強制執行拆除之違章建築,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迴避拆除時,拆除人員可會同自治人員拆除之,並由轄區警察機關派員維持秩序。
但是,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不影響公共安全者,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分類分期予以列管拆除,並以一次為限。
違建是持續存在的事實,永遠都是違建,應該是沒有追溯期吧?
新北市已經全面在拆除,一拆都是一整排,不太可能有一間沒拆,還是早早規畫,能搬的能移的,都先弄好,才能將損失降到最低
違建本來就是違法狀態,不會變成合法,應該是會隨報隨拆沒有什麼追溯期,只有部份老違建因當時建築法令不備,如無危險性原則上才緩拆或不拆~
如果是被(市府)通知要拆
那顯然就是被列入這波有公安疑慮的優先拆除名單
和之前84年前列管(先不拆)的情況是兩碼子事
所以當然沒有追溯期
3/22過了沒拆就是市府代拆 而且聽說是"使用者付費"
暫緩拆除並不是不拆,所以沒有追溯期這回事,講白一點就是看政府高興什麼時候拆就什麼時候拆,既然違建是事實就做好心理準理吧
今天翻閱398期住展雜誌,發現專題報導打破違建的六大迷思說:『民國84年以前的違建只是暫緩拆除,並不是永久不會被拆。』看來現在不會拆除,以後也會拆除,當然要小心處理自家中的違建問題。
違建戶大概都跟你一樣想才會這樣多.還想有沒有追朔期.等到火災消防車進不去就知道會害死多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