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實價登錄上一個建案賣的價位特別便宜,其中還特別標示「孫子願意照顧阿公阿媽」,顯然是一種贈與的物件,但是這種買賣條款,在法律上真的有效嗎?到時候孫子不願意照顧阿公阿媽,會被法律懲罰嗎?還是此筆的房屋交易失效?
實價登錄上標示價格高低,只是買賣標價做為參考,加上看地段、購物環境、學區...等,到實地可以看出價格高低參考,出價看賣方願意不願意接受,買方賣方是對價格接受,如果是買太高或賣太低,也可不接受價格,買賣不成立。
實價登錄上標示價格高低,只是買賣標價做為參考,加上看地段、購物環境、學區...等,到實地可以看出價格高低參考,出價看賣方願意不願意接受,買方賣方是對價格接受,如果是買太高或賣太低,也可不接受價格,買賣不成立。
這個案例之前新聞有討論過,因為實價登錄註記欄只是做標註用,不是契約,所以在註記欄註記無法作為有效的買賣契約內容,所以假如孫子之後不照顧祖父母,祖父母很難以註記欄的註記為證讓孫子受罰。
也因此專家還是建議有任何的但書,都在買賣契約上註明比較好,況且這個案子若是被判定為「假買賣真贈與」的話,買賣行為應該就不成立了,說實話,這個案子這種做法不太聰明,因為這棟房子的評定現值應不會超過220萬的贈與免稅門檻,根本不用靠假買賣手段來節稅。
標示「孫子願意照顧阿公阿媽」,顯然是一種贈與的物件,但是這種買賣條款,稅捐處應該會來關切太明顯的贈與.
報高價、低價來引人來注意,等於新聞效果,最好到實地價格為準,沒有到現場判斷當地房價不同容易失準。
如果只是為了晚年有人照顧,才用這方式,聽起來還真有點悲哀呀!倒還不如以房養老來的有尊嚴。
建立條件不是每個人有責任,買賣是雙方建立條件,如果不想要,可以不用照顧,損失不大。
在實價登錄備註欄中寫下交易條件,其效益並不等同載明於房屋買賣契約中,若未來祖孫發生爭執,孫子並沒孝順,是否能依此做為依據返還房屋,仍有待探討,但建議買賣房屋如有特殊條件,還是在房屋買賣契約書中載明,在法律上較具效益
我覺得蠻假的,基本上這就是鑽法律漏洞避稅吧,目的可能是「假買賣真贈與」的房屋贈與, 若是以此方式的買賣的話,孫子若不履約扶養阿公阿嬤,是無法將已過戶房子要回來,但可另外提告,要求子孫負扶養費。若是房產直接採贈與的方式,子孫不履行約定時,那就可要求撤銷贈與這筆房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