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時買了一間房子,當時覺得景觀視野及採光都不錯,所以安心地簽約,
直到最近滿心期待地要交屋,才發現空地已圍上鐵皮,上面告示牌寫著,「預計2020年5月開工」,
才知道有建商要在這蓋一棟10層樓的集合住宅.....
請問這樣我能請求解約,全額退款嗎?
可能還是要看當初的合約上面是否有清楚載名做憑證吧~合約是最重要的依據,買房簽約要小心業者合約陷阱~
若在簽約後反悔想解約,違約金最高為總價15%,如果再合約審閱期間內是可以退.
如果在合約審閱期間內理論上是可以退的,有疑慮的話可以先詢問消保官,並且請認真看簽屬的合約內容。
1.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2.賣方違反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之規定者。以上兩種情況,買方才能主張解約。
預售時買了一間房子,當時覺得景觀視野及採光都不錯,所以安心地簽約,
直到最近滿心期待地要交屋,才發現空地已圍上鐵皮,上面告示牌寫著,「預計2020年5月開工」,
才知道有建商要在這蓋一棟10層樓的集合住宅.....
請問這樣我能請求解約,全額退款嗎?
沒辦法吧,覺得景觀視野及採光都不錯,那是你自己覺得
簽約前先看近期室內、室外的環境,未來十年後無法預測,解約可能損失不少,如是採光充足、看過四周環境一目瞭然看到清楚,當然無法解約。
解約的條件應該是建商有刻意隱滿,且當時有在合約上載明你那戶的景觀是無阻的…
我覺得你要用這樣的理由解約,應該是沒辦法的。
景觀視野是你個人主觀認定,還是合約中建商有承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