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建案買房子的時候都要求綁兩個車位,現在房屋落成交屋,想將其中一個車位賣掉,想請問,車位可以分割買賣嗎?還要像房子一樣的課稅嗎?
車位是可以單獨賣的但只能賣給同社區其他的屋主,買進若未滿2年好像必須課奢侈稅喔~向國稅局主動申報繳納,若未申報1年內第1次查獲處漏稅額度的1倍罰鍰,若自行補報、補繳,處0.5倍罰鍰~
印象不是每個車位都可以分割賣耶
有的是沒有獨立產權的就不能分開賣
買的時候先問仲介或建商車位的產權狀況
不然不賣掉也可以考慮租人啦
如果你的車位是有獨立權狀的,自由買賣不會有問題,販售對象也比較有彈性,若是含在持份當中的話,則只能賣個大樓住戶,再將持份轉過去,不能賣給社區所有權人以外的人。所以要分割賣沒有問題,但得確認一下車位性質,以避免買家因非社區所有權人而無法買賣。
另外在稅的方面,車位所有權移轉會有2-6%的契稅(大小相同的車位交換則無,因持分沒有增減),且車位也是不動產的一種,所買賣車位的所得也得申報綜合所得稅(車位出租原則上也要申報所得稅),因此還是有稅務負擔的!
購屋附停車位有法定停車位沒有獨立權狀,因此必須隨同主建物移轉,不可單獨買賣,僅限於該棟大樓住戶互相移轉。自行增設車位有獨立權狀,因此可單獨賣給外人,所以必須先了解你買的是何種車位.
車位分為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三種。所謂法定停車位是指依據建築法規定,按大樓樓地板面積一定比例設置的停車位。此種停車位僅能以公共設施方式登記,並不得以主建物方式登記產權。
增設停車位是申請建築之起造人,在前述法令所要求應設的停車位以外,另外增加的停車位。這類停車位可以用公共設施或是獨立產權方式登記,並可以自由交易買賣。獎勵停車位是由建商在法令所要求應設的停車位以外,另外增設停車位供公眾使用,政府則允許給予額外樓地板面積作為獎勵。這類停車位可以獨立登記產權,並得單獨買賣。
這種車位似乎也能賣給同社區的人.. 現在大部分的車位都被算在公設內,大家再來持分,無法外賣給社區外的人。若只是要賣一個車位,需向政府證明扣掉一些代書必要稅費後沒有賺錢,就不會被課到一年內45%的房地合一稅。
好像車位要有獨立權狀才能單獨買賣,像國宅那種都是法定車位,也沒有權狀,只能跟著房屋ㄧ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