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姨買了新房子,因為前屋主尚未找到新居,有答應讓他多住3個月,同時也說好前屋主會以每月繳租金的方式繼續借住到他找到新住處,但是都過半年,前屋主一直推說沒找到,一直趕不走,不知道能不能自行直接將房子斷水斷電,讓前屋主住不下去而搬離呢?
當然是要尋求法律程序來保障權益啦~遇到如此很顱得房客很頭大~一定要積極行使法律上權益立刻表示不再續約的意思,否則就會喪失自己的權益!
如果真的溝通不了的話,就寄存證信函給他吧,只能走法律途徑來解決了!
如果真的苦口婆心的勸說了還是無法讓對方有自知之明的情況下,當然是走法律途徑來保護自身權益囉!
最好寄存證信函給前任屋主,令人擔心最怕「房客海蟑螂」趕不走,大部份新屋主只好花錢消災,最怕破壞室內設施,聽人說房客海蟑螂故意把馬桶加水泥塞住不通,如果碰到「房客海蟑螂」,先報警留記錄後寄存證信函給前任屋主。
房客拒不搬家,房東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房客遷讓房屋.雖然是這樣但我朋友已告了一年沒收到房租還等法院的人要再來規勸,再執行強制搬離碰到這種房客真是….
一開始答應給他住就錯了 遇到這種事真的很麻煩 我猜借他住這部份你可能沒寫進契約內 沒辦法要求解約加倍返還訂金 只能打官司或求神問卜了吧
這種事情真的是很麻煩,好心幫忙卻惹得自己一身腥,直接走法律途徑吧。
建議不要直接先斷水斷電,若先斷水電,可能會涉及刑事的《強制罪》,先發存證信函催告請屋主搬離,函內可明訂逼離的期限,否則就報警處理。
真的太好心了!但若真的都敢不走還是像樓上說的寄存證信函吧,交給法院來處理最公正啦!
因為版主的朋友有答應租賃關係是存在的,就不可以直接先斷水斷電,對方可能會以口頭承諾的租約來反告你涉及刑事的《強制罪》...如果已經過戶完成,建議你發存證信函正式催告請屋主搬離,文內並明訂前屋主搬離的時間來逼離,時間一到若未處理搬遷,就報警處理,這是再來斷水斷電,這樣才不會有責任。
先寄存証信涵,警察局備案,勸說。
勸說不成,就提告囉,交由法院來執行。
建議可先到區公所做法律諮詢。
先找調解委員會調解無法調解再找律師寫存證信函,告到法院法院會來了解到時強制執行讓他搬走.不過需一段時間到時租金可能也會收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