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一間房子,已經成交,買賣交易進行中,也將一部分錢匯給房仲的履約保證戶頭中,因為房子有房客在住,對方也願搬走,賣方急需一筆錢給房客搬遷用,(當然我也盡快淨空),想從付出的履約保證金先撥給賣方,請問這樣有無風險?房仲會負擔責任嗎?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7-07-01 23:05
這樣是有風險的,一般履保的款項要等完成交屋才會交付給賣方,若是提前動用這筆的款項,萬一在還沒完成過戶前,突然賣方又因故不賣了,這種情況通常房仲也幫不了忙,如果房仲人員願意承諾,最後違約,你還要透過法律途徑來請求房仲負連帶責任,很麻煩的。
已發布 : 2017-07-02 20:23
那是賣方的問題,你何必淌混水,不要把問題複雜化,所有交易過程還是照正常程序來。
已發布 : 2017-07-02 21:37
履約保證是保障雙方交易安全 ,還是要等到全部程序跑完交完屋,再行扣款,較安全。
已發布 : 2017-07-03 18:01
買賣雙方同意是可以簽署「協議動用同意書」,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先動用萬一中途 房子被查封了,先給得不就泡湯了.
已發布 : 2017-07-03 18:21
當然有風險,萬一賣方不賣或房子沒有過戶賣方逃避不願還款,房子交易完成可扣履約保證金,房屋買賣簽約內註明買賣完成可扣堤,買賣方糾紛降低。
已發布 : 2017-07-03 18:38
若是如版主說的,通常賣方就算是要求房客搬家的補償金來說,應該不至於太高,賣方連這一點錢都付不出來,卻要求先扣履約保證金的價款,這樣似乎有點不合常理,不要被騙了阿。
已發布 : 2017-07-12 08:45
千萬別信啊 這聽起來就是怪怪的啊 難道你要冒這個風險把血汗錢給賭了???肯定不值!!!
已發布 : 2017-07-12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