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生活真的愈來愈難,左鄰右舍冷漠不說,連不了解鄰居都可能都會被告,
親戚最近賣房子後收到一份對方律師的公函,說是他賣房子沒告知隔壁有養寵物,而且造成環境髒亂等,被稱為"物之瑕疵及隱瞞重大交易資訊",視同形式詐欺罪,要被告了...真是..欲加之罪..無奇不有阿~~
太址了,應該告不成吧!如這樣是否以後賣房,還要事先對鄰居做身家調查?
不會吧~這樣也能告~自己應該周遭環境弄清楚再決定買不買吧~養寵物又不犯法!真是無奇不有耶~
這也太衰了吧.....而且覺得買房的人也怪怪的,這種事不是該去跟養寵物的住戶溝通嗎,或者請大樓管委會來處理,又不是房子本身有問題,連這都能告也太誇張了吧~
買方往往買房是一時的衝動,買下去後突然冷靜了,發現房子跟之前的想像有落差,但又簽約了,又不能賠錢了事,就會開始想東想西的解約,所以理由都會千奇百怪,所以在購買前真的要想清楚再下手,千萬不要被仲介或其他人拉著走
隔壁在幹嘛誰管得著啊,照這樣說,如果隔壁住殺人犯或在家裡製毒,賣房未告知也會被告?這有點扯,應該告不成,而且物之瑕疵指的是房子本身,不關隔壁的事啊!
賣屋注意鄰居生活行為,如果鄰居是租屋很難認識鄰居,也不了解鄰居,如何告知買方,大都是賣方被告很少,由買方主動了解居住環境動態。
害我嘴角上揚一下,連這樣也可以告!不過應該告不成,只是擾人用,浪費資源而已...無知的人真多
這個真的有點誇張了,門關起來誰知道隔壁在幹嘛,賣個房子難不成還要去跟鄰居身家調查嗎?有點荒謬。
這個應該告不成吧..賣房時,買方若沒主動說對寵物過敏,鄰居也不行,且有在合約註明此情況會影響他的身心靈,才有可能被告,否則,鄰居的私人行為,養寵物與購買房屋無關聯性,不見得會造成房屋價值減損,賣方不可能因此構成詐欺罪的,難不成鄰居所有的事都要公開嗎?這樣才觸犯隱私權吧~
契約上賣方只需提供現有房屋現況,至於鄰居狀況真的就看運氣了,畢竟每個人的私行為是自由的呀。
這應該不構成物之瑕疵
況且稍早已經修法通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得訂定禁止飼養寵物的條款
所以 除非鄰居養動物真的造成環境髒亂
否則應該是不成立
這種情況..我覺得買方基本上本身就有問題..一班來說買房子自己要注意對居家環境的需求及安全性,有問題事先說,可記載合約書條件達成協議,而版主的案例以這種鄰居養寵物來要求解約或補償,絕對不合理,難不成房屋買賣還要將左鄰右舍的癖好全包保證?如果這詐欺也能成立,台灣真的瘋了~
如對左鄰右舍的素質這麼在意,買房前自己就要多做功課,自己去問社區管理員及拜訪左鄰右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