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條件不夠,貸款成數不高,所以仲介說介紹地政士作房屋買賣「AB約」,
買1800萬房故意墊高交易數字,以2200萬申報,賣方也同意,
而且這樣可以超貸,多貸的錢甚至可以拿來裝潢。
不知這樣是否OK?有沒有什麼問題?
我覺得購屋還是老實地登載成交價格才是正道。
AB約是違法的
但老實講 這件違法的事情之所以那麼常見
就是因為參與的兩方皆有所求(建商可以提高實登金額跟節稅,買方則可以擁有額外的貸款金額)
所以沒有人會去揭發彼此 而外人也難以舉證所致
但風險還是有的,一但被查到AB約簽訂事實,買方也會被視為共犯遭到起訴,因此建議樓主做決斷前再多想清楚。
買房AB約要小心,國稅局查出來課稅高,還是要誠實買賣合法。
早期以前這種事是常有,但是政府較有把關,要作可能要考慮好.
AB約應該是違法喔,而且你會被視為共犯。買房還是老實些,不要冒這種險?
過去作「AB約」、「不實登錄」被抓到,大多被小判2~3個月,並可易科罰金;
但自去年底到現在,政府不斷端出一條又一條的打炒房政策,
除了抓紅單外,也特別嚴查「AB約」,已被列為重點項目,
之前就有地政士作房屋買賣「AB約」,實際成交與時價登錄不符不符,被重罰好幾萬元~~
今年1月總統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條文,
已賦予主管機關查核權,針對價格有疑的交易,會向銀行調閱貸款契約及資金流向,
如果發現申報價格不實還屢不改正,將按每戶(棟)連續加重處30萬至100萬元罰鍰。
A.B 約可向銀行取得更高的貸款成數,未來面臨還款壓力不小。買房前還是要深思.
這個代書應該是很熟的吧..不然現在政府抓得緊,
一個案子的代書費就2萬上下,地政士沒必要為了一個紅包冒上觸法的風險,
不單被查獲要以稅捐稽徵法和平均地權條例罰錢,
還會因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第210條偽造文書罪、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與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有被起訴風險;就算情節不嚴重沒開罰,被警告修正假實登數字,被銀行記上一筆「詐貸」,也會影響自身信用條件,未來再辦信用卡、房貸、信貸,都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