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公買了一塊地,發現上面有一處墳墓,要求原地主幫忙遷墓,但地主說那不是他的與他無關,請問這怎麼辦?隨便遷墓也不知要遷到哪?會不會有問題啊..該谮麼處理呢?
但該墓非原地主先人的墓,而當初買賣契約上如果有註明「現況交屋」的話,原地主是無義務遷墓的喔!所以在買之前真的要看仔細!
土地在買之前都沒發現嗎?如果不是前地主的家墓,還真的很難處理,可以問ㄧ下地政找得到再前ㄧ手地主的連絡資料。
這真的很麻煩..墓的主人可能都已經年代久遠大家都搞不清...版主買地時有看清是現狀點交嗎?若是現狀點交你可能也無法要求地主,但是一般這種事情,若不是地主的墓,買賣時應該事先告知,若是沒告知是否觸及隱瞞,就像隱瞞凶宅一樣,可以要求他來處理,如不從或許可以提告強制執行吧..
哇..
已經買了才發現喔
那真的很麻煩
如果是沒有主人的墓
不知道可不可以請教專業的法師看能不能遷走
再來就是如果原本賣你叔公土地的賣家
隱瞞了有墳墓的事實
那應該可以訴求說你要退掉
這算是重大嫌惡設施了
買地之前都沒看過現場嗎? 以前的墓都很大一個耶~要遷也是大工程,這個好棘手,問問公所的人看看呢?
現況交屋誰也沒想到會有一個墓在上面,真的很麻煩如果無往生者後代或實在找不到家裡人,可把他安置到廟裡問題就可解決了.
如查明確為無主墳墓,因無訴求對象以致無法依私權爭執訴請法院審理,土地所有權人為使該筆土地得以有效合理運用,可以向該轄區公所申請核發起掘許可證明後將骨骸起掘存放至骨灰(骸)存放設施,以解決問題。
買地前先到地政所查詢都市計劃地段,可以發現到原土地屬於誰,原土地地主沒有說明土地用途,以合約附加註明原因避免糾紛,可以合約無效,原地主會準備好合法文件證明,發現到古墓,合約時效內以註明原因可以停止付款,重新價格另新建合約。
按買賣標的物有民法第354條第1項:「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所以,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