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朋友在市區買了一塊約35坪的建地,後來請建築師送件要蓋房子自用,但建築師告知這塊地是法定空地無法申請建照,我不知為何無法蓋房子?
顧名思義~法定空地就是依法所設置的空地~所以依法設置的空地用途是不能蓋任何檢築物的~或許可用來做容積移轉用途~但得先確認容積是否已被用完了
可能是在賣方賣給你朋友前,原本的建地旁邊就有法定空地,賣方將違章建物用在這塊空地上,然後再全部統一劃分,獨自分割成建地來賣,這樣就會變成你買的建地中有包含法定空地,所以無法申請建照!
買地的時後,原本的地主沒有說明?
或者是仲介代書等,都沒有查到?
感覺好冤枉,買地的時後以為可以蓋,真要蓋的時後不能蓋,要如何是好
應該叫當初居間的仲介出面處理,竟沒查出是法定空地,仲介的不動產物件調查表不實,可向仲介索賠。返凡還買賣價金。
建築法 第 11 條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我覺得賣方應該有涉及詐欺嫌疑吧,應該可以提出「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告吧!
早期建商在找道路用地來增加建築的容積率也都還要把人家的道路用地買過來,你買的法定空地他竟然可以割下來賣人,真誇張~可以和你的律師談談~
我弟之前經手過一個案件,一間透天的土地所有權狀有2張。因為是由兩塊土地合起來的,其中一塊就是法定空地。所以我覺德應該是土地早就分割好,而不是房子蓋完後,再把法定空地分割出來,我覺得您應該先釐清,該筆土地分割時間,看他是否畜意詐欺!
所以奉勸各位有錢買建地,一定要調土地滕本出來仔細檢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