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因為不喜歡機械停車,所以買了一個平面車位,在大樓的B3,因為不是該棟大樓社區的住戶,所以管委會要求不準開平面車道下去地下室停車,必須從專用升降機進出,以免影響住戶權益,造成明明是買平面車位,卻搞得像是機械車位一樣麻煩,有什麼辦法?
這應該是該棟公寓的管委會的作法
就是把
住戶的車位及對外租用抑或是非住戶
間的車位
做一區格開的作法
個人如果是住戶是會完全同意這種作法
但如果是買車位的一方
應該會相當的不便
甚至有被矮化的感覺
但個人覺得
站在安全的立場上應該要分開的
而且買車位前這種
問題都應該要先知道的
就像樓上說的,應該是管委會的規定啦,不過想想這也是社區為了維護居民的安全及公共利益,所以是有權利這樣做的!
這是管委會合理的作法,之前也有判例了,管委會為了過濾外來民眾,基於安全考量而限制非住戶購買人只能搭乘升降梯進出,並沒有影響購買人的出入權利,所以如果想從平面車道進出的話,只能與管委會柔性協調了。
我也討厭機械進出很麻煩
遇到這樣真的很嘔!!
所以買之前要問清楚阿..
以為買了坡道平面車位,結果變成機械進出
真的差很大..
住戶的車位和非住戶租用間的車位本來就是要分開這是保障住戶的安全.每棟大樓都會以不同方是進出我們家也是.是對方沒給租.買者了解一般消費者也沒注意到所以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如果還是覺得不好那就把她賣了.
社區為了維護住戶安全及公共利益,有權採取必要措施,停車位依產權登記狀態可以分為法定、增設、獎勵三種停車位,使用權、處分權也不盡相同,民眾在買停車位時最好先搞清楚自己買的是哪種停車位,以免日後衍生糾紛。
你買的應該是獎勵停車位~如果是的話也沒什麼辦法,只好遵守管委會規定!
通常地下室停車位分成法定、獎勵和增設三種;法定停車位是社區共用,車主使用社區平面車道理所當然,不過它只可賣給同社區的其他所有權人,不能賣給外人。獎勵停車位是政府為解決都會區停車困難問題,另外增給建商的容地板面積,可以賣給外人,但這種停車位如果建商另外設置出入車道,那麼車主就得走另設的出入車道,以保障原社區住戶權益。
買之前沒有先問清楚嗎?
如果賣你車位的人故意隱瞞
應該可以跟消保官問問看能不能退掉
否則真的蠻不方便的
請問是哪個建案啊???有這樣的事,真的太誇張了吧
站在版大的立場的確是很不方便,但是站在大樓住戶這邊來看的話,其實管委會這樣做是好的,如果我是大樓的住戶,也不喜歡這樣外來人方便進進出出的~當初買時候管委會應該就會告知你了才對~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如果單買車位,通常銀行不會同意貸款,也就是消費者必須準備足夠的現金。另外停車位因無法單獨辦理自用住宅登記,因此如果是單獨出售車位,土地增值稅無法適用優惠;買進兩年內就轉售,即使是自用,但因沒有辦法登記,都得面臨10%至15%的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