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老婆過世,原住的房屋為老婆名下所有,現由朋友(老公)及3個孩子共同繼承,因孩子還小,所以想變成老公一人名下所有,方便日後貸款或是用作他途,請問這樣可以嗎?要如何變更?會變成孩子贈與父親房子嗎?要另外課稅嗎?
原PO/樓主 已發布 : 2017-09-29 09:58
可以,其他人要簽一個放棄繼承的證明
但是話說回來,是自己的小孩共同繼承不好嗎?
未來也是要給他們的,到時候還可以減少贈與的麻煩
這些手續如果你朋友無心處理,你幫他去戶政單位,
承辦人員都會教你的,或者直接找代書幫忙最快
已發布 : 2017-09-29 17:41
因為父親跟孩子是一起繼承的,若要全部為父親所有,孩子們要同意拋棄繼承,這個應該問一下代書就知道囉。
已發布 : 2017-09-30 17:38
只要所有繼承人同意應該就可以啊~不然怎麼變更!
已發布 : 2017-10-0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