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有租屋的朋友近期因為租屋處修繕的問題
與房東鬧得有些不愉快
也才發現因為當時租屋時用得是舊版的租屋契約
不符合去年上路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
因此沒辦法憑藉合約內容爭取相關權益。
想請教一下版上先進,
遇到這個情況,租屋族可以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呢?謝謝~
租屋時的修繕責任問題真的是最常見糾紛....損害賠償定義很難界定,真的還是建議房客和房東簽約前應先彼此達成協議,並且先點交屋況~假設真的無法和解就只能上調解委員會調解了~
如果是問題發生以前就注意到契約弄錯,應該可以跟房東協調替換成新的契約,
但如果已經發生問題,就只能跟房東好好商談,如果能和平解決是最好,不然也只能自己認了。
覺得可以跟房東說看看要不要換新的合約吧
內容都一樣 只是更換合約書~
之前租房子的時候也是用舊的,舊的合約到期後跟房東續約
那時候房東就自動換新的~
我個人經驗而言,房東人好不好相處也是蠻重要的
像是現在租的房子是有中介插手的,感覺很多事情中介也不會協助你處理...
如仍使用舊的租約,抵觸新版條文的部分將成為無效條款。
房東仍使用舊的租約,與新版相牴觸的條文會成為無效條款,對雙方不具效力,屆時法律上會以政府公告的最新版本為基準。
目前市面上販售的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仍有近6成是不符合現行規定的舊版契約書,缺漏較多的項目包括未清楚揭示租賃期間電費以及網路費等費用、未記載房東修繕住宅的相關規範等等,有時也不一定是租屋族的損失,房東也會因為租到不好的房客而承受趕不走又傷屋況的現象,也是很累的!